您好!我是06年协议离婚的,离婚时协议孩子归男方抚养,08年时男方同意孩子由我抚养并重新写了离婚协议,还找了证明人签字并说明第一份协议无效,并给孩子办理了转学手续到我妈那,09年孩子要求和奶奶那上学,孩子又开始由男方抚养,我妈给孩子办理了转学相关手续到他奶奶那,10年男方结婚后开始不让我看孩子,我想问一下,08年的协议还有效吗?我想接走我的孩子合法吗?我该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急切的盼着您的回复,谢谢了
夫妻离婚时是协议离婚的,有离婚协议,双方都签字,离婚5个月以后,双方就离婚的财产问题又重新签了一份协议,双方都签了字,请问这后一份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原本有财产和子女,男方为了达到和他人结婚的目的,利用各种手段胁迫女方离婚。在男方的胁迫下,签订了无子女和无财产的虚假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且很快与他人办理了结婚手续,这种做法直接侵犯了女方的合法权益,请问这时女方该采取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原来的协议能作废吗?
我和老公离婚8个月了,现在我想复婚他不肯,我提出原离婚协议中每月支付孩子的费用要一次性付给我,算到孩子18岁止,他要我写出保证以后不再找他麻烦或放弃任何追讨权利,请问这样的保证书有效吗?变更协议内容的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应吗?如果我现在放弃了这些权利,是不是以后就不能再通过法律途径继续向他追讨因物价或孩子
离婚协议 协议人:焦俊林 男 1969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南花园一区188号 协议人:张玉梅 女 1969年8月10出生,汉族,住同上 协议人双方于1991年4月24日在怀柔县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破裂,先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焦俊
我们是08年协议离婚,孩子归女方,现准备签订孩子的监护权变更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是应该签订抚养权变更吗?
您好!我是2006年离婚的,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问题的描叙是:女儿XXX双方共有,现暂由父亲XXX抚养,日后孩子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跟随母亲或父亲一起生活,双方不得阻拦,在和哪一方生活期间由那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请问上面的描述从法律的角度讲有效吗?是否一定要有“判给XXX”的明确字眼才算是判给XXX。上面的描述是
我与丈夫协议离婚,且已在民政部门签字备案,协议内容如下: 1、房产归我和孩子共同所有; 2、丈夫一次性付给我10万元; 3、孩子归我抚养,抚养费由丈夫出。 但协议书中有如下附加条件:我若改嫁,付给孩子6万元,以前归我和孩子共同所有的房子则归孩子所有。协议书我已同意且已签字,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
丈夫与我协议离婚,且协议已在民政部门签字备案,协议内容基本如下: 1、房产归我和孩子共同所有; 2、丈夫一次性付给我10万元; 3、孩子归我抚养,抚养费由丈夫出。 但协议书中有如下条件:我若改嫁,必须付给孩子6万元,以前归我和孩子共同所有的房产则归孩子所有。协议书我已同意且已签字,在婚姻登记部
丈夫与我协议离婚,且该协议已在民政部门签字备案,协议内容基本如下: 1、房产归我和孩子共同所有; 2、丈夫一次性付给我10万元; 3、孩子归我抚养,抚养费由丈夫出。 但协议书中有如下条件:我若改嫁,必须付给孩子6万元,以前归我和孩子共同所有的房产则归孩子所有。协议书我已同意且已签字,在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