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中,我提供了工资表,但是公司答辩中却说我是兼职所以一直没有签合同,说是工资只是提成,这样工资表还算证据吗?
2007年底至今,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保险,虽然现在公司提出可以补签合同和保险,但我想立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提出补偿和补缴保险,如果公司不同意,我将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手里有《员工入职申请书》、《转正申请书》,上面都有领导签字,但是复印件,原件在公司。这个复印件能证明我的劳动关系吗?有效
本人2006年九月份到现在我一直在任职单位上班,该单位未给我至今未给我交过五险一金。我们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一个下属分公司,未办理过营业执照。 在该公司工作,我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另外公司的负责人是总公司的某个领导,也有成立分公司的红头文件。想问下,我现在及解散时我能争取到经济补偿,能争取有赔偿?我也找过领导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我碰到一个问题。就是前几年我家里人和别人有个劳动纠纷,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我们胜诉,对方不服提出上诉,法院将其驳回。维持原判。法院一直说执行但是却一直没有执行。最近他们又说我们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无效的。试问我们这个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还发生法律效力吗?我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
我因工资问题于2009.7.22起诉单位开庭,因我证据充分,所以我单位给法院施压到现在不给判决,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判案时间有限,可过了规定期限了,还不给判案,我应该咋么办?我单位是一个有实力的大单位,法院要我同意协商解决,可要我同意不拿补发工资,民事诉讼法规定协商解决问题不能违法,单位克扣我工资咋么能不给我
没签劳动合同,到劳动部门投诉单位要求支付我二倍工资, 但单位现给劳动部门提供一份通知:内容为请以下人员在三日内到办公室签合同,不来签的责任自负,这份通知是单位在我投诉他们后才用电脑打印的,只是日期打的是以前的时间,以前根本没有通知我们去签合同,但劳动部门的工作员却认为单位的通知是可以证明是我们自己不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的请求事项与事实理由这么写,有什么问题没?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定被诉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不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行为违法; 2.请求裁定被诉人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申诉人支付赔偿金,即8个月实际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与补贴),共计人民币28806元整(按最近12个月平均工资3600.75元计算,计算公式3600.75元×4×2=28806元);
一、我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开庭,我提交的物证包括考勤卡(同时也是饭卡)一张,一张2009年9月份的服装收据,一本员工手册,在庭上对方律师以学习、培训、实习等人员均发放此卡,服装为统一发放方便管理,员工手册随处可见等原因否认我提交的证据可证明与大饭店行成劳动关系。我想请问我所提交的证据是否可以证明我与滨
您好: 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本人54周岁,2009年1月进入一公司,至今未签订过书面合同,今年9月30日,公司突然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可以得到哪几方面的赔偿金?本人知道有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那么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损失有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