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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的问题
劳动争议的问题 您好:
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本人54周岁,2009年1月进入一公司,至今未签订过书面合同,今年9月30日,公司突然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可以得到哪几方面的赔偿金?本人知道有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那么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损失有无赔偿?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jiangh……(江苏-镇江)
提问时间:2010-10-17 19:26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朱君秀律师
2010-10-17 19:30
答;可以主张两年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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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云律师
2010-10-17 20:20
1、可以要求自进入公司第二个月起至今的双倍工资(包括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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