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下通知,若公司规定正常上班,是否应该按公休日(星期六日按2倍)计算加班或者补休呢? 《经国务院批准,广州市将在亚运会及亚残运会期间增加放假3天,分别是:亚运会开幕式当天(11月12日,星期五)、亚运会闭幕式前一天(11月26日,星期五)、亚残运会开幕式后一天(12月13日,星期一)。在这3天内,广州市及中央、省驻穗部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团体放假,但保障国事活动、亚运会和亚残运会运行、城市运转等必要的工作岗位除外。》
我是广东顺德某大型知名民企的一名员工,我和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时间为“标准工作时制”,即每天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 但公司老是在周一~周五晚上、周六、周日这样的非工作时间组织我们员工进行培训(例如找咨询公司的讲师来给我们讲课)。每次都规定不去就要罚款,我都已经被罚了一次(100元)。
我公司是一天分两班,每班12小时,但只发基本薪金,没有加班费,我的底薪水为2500元,而劳动合同签为当地最低薪水920元(我公司是在广东东莞),发工资时工资单上的基本薪金也是920元,还有其他的加班费、奖金之类加起来就等于2500元左右,这样看起来好像公司给了我们加班费一样,但实际没有给(因我基本薪金就是2500元,当
我于2007年11月22日进入公司,2009年9月1号辞工。于2009年10月5号公司召回,继续在原公司上班。劳动合同可以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吗? 问题是我从2009年10月5号回原公司上班后,公司到2010年9月8号一直没有找我签署新的劳动合同,2010年9月9号公司以原公司撤销为理由要我重新签署劳动合同。 请问;以前的劳动合同怎么算?是从
我们工作8小时月工资1400元、现在由于人手不够所以每人每天工作12小时但是工资 却是1400*1、2=1680元请问这样合理吗
在2010-9-17日,我在成都选择了一个名叫中铁快急送的快递公司,向广州寄送一批样品,当时我要求使用空运,他们也承诺了使用空运,在合同单上写下了空运,并保证了在2010-9-19下午六点送到客户手里,可是到现在还没有送到,今天我被告知他们走的是陆运,浪费了很多时间和造成一定的损失。我想请问这个应该怎么处理?
公司规定每月超过7天休假,工资要按照实际上班天数核算,这样合理吗?
我应聘一家公司外联工作,签薪资协议内容是底薪5000元/月,在无业绩提成之前,额外给1000元/月做为工资补贴,这个月请了结果月末开工资只给我开了4451元,说公司有规定,如果每个月休息日天数+请假天数超过7天,工资要按照实际上班天数核算,这样算本月份共31天,其中6天休息日,请事假2天,我只能领到23天的工资,请2天假
我公司的考勤制度是否合法?有多少处不合法之处?不合法之处国家怎么规定的?(我们是商场的)
我公司的考勤制度是否合法?有多少处不合法之处?不合法之处国家怎么规定的?(我们是商场的) 点击修改此咨询 问 题: 第四条 考勤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基本工作,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每位员工的切身利益。公司各部门各级员工均要遵守本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 第五条 公司的考勤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劳动合同中规定交社会保险但是公司没有交 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的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中规定交社会保险但是公司没有交 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的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