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7年我签了一份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说明能回迁原地居住的,后来这块的被收回拍卖,被另一发展商投得建房,但被告知我们不能回迁,请问我们原来签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还有法律效力吗?我们还能回迁吗?
我叫(爷爷的名字),1997年单位集资建楼,我因为有住所,无需购买,所以经其他子女同意,便有其长子顶替我名义购买,后来有我长子转卖其女,该房有孙女***一人出全资购得,与我及其他子女均没有任何关系,其房屋所有权有孙女***一人所有,其房屋买卖权有孙女***一人全权负责,特此声明声明人:爷爷证明人:问证明人是否得
你好!我父亲去世后留有一套房屋,并经我母亲和弟弟的同意后更名在我的名上,现在我弟弟已经结婚,而且我也有自己的房子,父亲留下的房屋实质上是由弟弟他们住,现在弟弟和弟妹想将房屋过户到他们名上,我考虑到家庭整体和睦,也同意更名。但我担心他们婚姻不稳定,怕将来他们婚姻出现问题而影响到母亲的居住条件,所以我想
我的房子地理位置处于城区中心地段因单位规划要拆迁,但给的补偿太低没有谈成,但是有私人愿意用一套新楼房于本人交换,于是我与别人私下签订了一份房屋出售合同,签订时除甲乙双方签字外,还有第三方担保人签字,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请问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岳母一套五十多平米的房(房产证是岳母的),由拆迁公司安置一套一百多平米的新建房作产权调换房,多出的部分面积,由我出资,并说好新房产证上加上我与妻子的名字。去年年4月,我夫妇、岳母与拆迁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书中的被拆迁人是岳母,我们夫妇是共有人。现在要办新房产证了,拆迁公司却说不能
进公司第一天就签订了劳动合同,刚上岗几天又让我们签订补充协议书,协议书规定我们必须在这里干够四年,否则一年两万的违约金,而且这份协议书只有公司保留一份,说是公司内部文件,请问这份协议书是否合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于04年10月购买了弟弟单位的一套住房,但当时此住房单位还没办个人两证,故在有第三方证人的情况下签订了一式三份的协议,注明:出售后的相关事宜及办理房产证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购房款交付清房屋产权自然移交给乙方,由于没有两证公证处不予公证。而弟媳如今有悔之意。当前房屋要拆,单位在办两证,请问
我大四学生,现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协议,他们保证可以将我的证书拿出来,但是怕他给我拿出来漫天要价,与他们列出协议有效吗?培训机构又说了也许还要用到我的身份证原件,这不能给他们吧?万一他们拿着我的身份证与别的企业签订合同,只是象征性的给我点益处,把我的证书,章扣下,现在就是在说,我要与培训机构签订这些存在
大学毕业生,三方协议未发放,但与公司签订了预就业协议,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三方协议未发放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了预就业协议,协议里面规定,在三方发下来后要重新签订三方,并说明这份预就业协议是三方下发前的过渡协议,并规定了违约金。请问在未签订三方的情况下,与公司单独签署的其他就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