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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三方协议未发放,但与公司签订了预就业协议,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大学毕业生,三方协议未发放,但与公司签订了预就业协议,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三方协议未发放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了预就业协议,协议里面规定,在三方发下来后要重新签订三方,并说明这份预就业协议是三方下发前的过渡协议,并规定了违约金。请问在未签订三方的情况下,与公司单独签署的其他就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pante……(福建)
提问时间:2013-10-12 16:0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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