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做审计,入职后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务合同,并需要签署劳动服务期协议,当时我找过人力经理问能不能不签,但是对方表示必须要签,服务期协议注明培训费30000元,但目前就办过一次入职培训,大概费用为4300左右,人力经理表示着3W是这三年后续发生的,我还因为当时审计项目的工作没参加入职培训,就签了个字领了两件短袖衣服,现在公司各种事太恶心了,想离职,目前已经包括三个月试用期共上班7个月,请问我要离职用陪违约金么
公司在2006年与一员工签定了培训协议,协议约定服务期为5年,公司为此支付培训费用约4万元用于该职工进行脱产培训,协议规定如果职工提前中止劳动合同,将支付3倍的培训费作为违约金。2007年12月左右培训结束。 在2008年初,该职工单方面向公司提出中止劳动合同。在赔偿金方面,该职工以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二条提出违约金
公司给设计人员进行培训,在外部报班学习,大概3500元培训2月。想在合同中设定服务期。 问题: 1:关于多少培训费用可以设置服务期,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北京市有相关规定吗?3500元大概培训两个月,可以设定服务期吗?设定几年比较体现公平合理原则,2年可以吗? 2:针对这个人,可以在服务期条款中这样约定吗:员
你好,我有关于劳动合同和服务期协议的问题想要咨询一下。谢谢! 在半年前我从原来的A公司转到现在就职的B公司。A公司为外资独资企业,B公司为外资占70%的合资公司。虽然A与B两家公司都隶属于一个集团,但是A与B公司有各自不同的法人和公司名称。于是我的这次工作调动被视为内部调动,由A到B,职位也有所变化。 在工作调
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下,我去医院血检的时候查出有个指标不正常,我个人怀疑是因为公司内部装修留下的一些室内污染物引起的,但是并未确定就是这个原因,请问像我这个情况,可以跟公司索偿吗,期待回复,谢谢。
今年4月续签的劳动合同,签了之后公司当时没给自己一份合同,去问人事部门说还没有盖章,之后公司一直忘记给我,现在公司说要搬迁,从深圳搬到东莞,不去的没有赔偿,才跑去拿回合同一看,乙方工作地址:2013在深圳,2014年在东莞,而且是手写的,我自己也不记得当时是否有看到这条,不知道公司是否违法,有没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