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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者在约定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在约定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支付赔偿金 公司在2006年与一员工签定了培训协议,协议约定服务期为5年,公司为此支付培训费用约4万元用于该职工进行脱产培训,协议规定如果职工提前中止劳动合同,将支付3倍的培训费作为违约金。2007年12月左右培训结束。 
在2008年初,该职工单方面向公司提出中止劳动合同。在赔偿金方面,该职工以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二条提出违约金不应超过培训费用。 
请问:1.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原来签定的培训协议约定的赔偿是否无效。 
2.该职工只认同培训产生的直接费用。而对因为培训企业委派联系培训人员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承担。 
3.公司实行定向定员培训,该职工辞职,对公司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并且未提前通知公司,公司为此只能在外聘用人员满足工作需要,为此产生的费用,是否能纳入赔偿金中。谢谢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t1840……(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08-10-21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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