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栋新房由兄弟二人共同继承(有公证书)。两人私下又拟定协议原文如下:新房由大哥继承,某处平房一间,小弟继承后就主动放弃新房的继承权。 这处平房是兄弟二人的母亲居住和所有,小弟还没来得及继承平房就去世了,母亲也过世了(小弟比母亲先过世),现在平房由大哥,大姐,还有小弟的女儿(属于代位继承人)共同继承。 问题 1,小弟的女儿认为是自己代位继承了1/3,并不是协议所指的父亲继承了平房一间,父亲在继承平房前就死亡了,这代表父亲还有新房的继承权,公证书有效。 2,大姐认为这份协议母亲健在时就签订了,母亲和大姐没有在协议上签字,兄弟二人私下协议涉及平房,协议无效,公证书有效。 3,大哥认为小弟的女儿继承了1/3的平房就应该放弃新房的继承权,继承1/3也算继承,协议上又没写平房继承多少,反而说明小弟同意新房由大哥继承,协议有效。 请问到底公证书和协议哪个有效?
欧阳律师您好,我现在有个房产继承的问题,想咨询下您,是这样的,我岳父是离了两次婚的,现在想把他名下的一套房产过户给我爱人,这套房产是我岳父和第二任妻子离婚十多年后,我爱人的奶奶过世的时候继承的,继承了有三年了,我爱人是我岳父和第一任妻子所生。现在在去做公证的时候,公证处的人员说要我岳父的两任妻子都要
我继父去世,他结过1次婚,无孩子。1981年与我母亲再婚,现在母亲办继承房产,公证处要继父的离婚证和母亲的结婚证,这些母亲都找不到了。去了民政说81年以前的查不到档案。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了,求助。
老人A有三个子女,分别为儿子B、儿子C和女儿D。儿子C成家后,户口独立。D外嫁,户口迁走。当初旧房拆迁,C分得一套房子,B与A分得一套房子合住,房中的户口本上还有B的妻子E和B的儿子F。这两套房子均为使用权房,后各自转成产权房,A在产权证上只写了自己的名字。我的问题有2个:1. A不经过户口本里其他人同意,只将自己名
房屋拆迁前,房产证一直是太太的名字(不是公房),老头在拆迁前1981年去世,没有任何遗嘱,1999年拆迁时,新居房产证经老太太同意改成了其中一个子女的名字,其他子女也知晓此事。如老太太若去世,因为房产证已经不是她的名字,现在她可否立遗嘱?其他子女可否索要对新居的继承份额?
我姥爷姥姥都去世了,去世前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我妈妈姊妹四个,舅舅现在霸占着姥爷的房子不放,想自己独吞,请问该如何处理,法律上关于这类问题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有一些关于赡养和继承的问题咨询。我父亲和爷爷都已过世,父亲早于爷爷过世,奶奶健在。父亲有一个哥哥一个弟弟。 1,爷爷名下有一套单位所有权的房屋,自己只有居住权,每月交租金给单位。父亲生前和爷爷是一个单位的,而且和我母亲结婚之后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里,户口也是落在这个房子上面。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