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后9月29日晚11时许,湖南省南县南洲镇鲁兵、刘振邀约十余人携带6根钢管,分乘3台的士,将骑摩托车从南洲镇回家的被害人追赶至乌咀 北洋桥处暴雨般拳打脚踢。随后,刘振一伙再将被害人挟持至南洲镇石矶头持钢管进行殴打。之后,刘振一伙再将被害人挟持至石矶头堤下藕池河边,再次持钢管对跪地求饶的被害人进行残酷毒打,其中打得多的一人就打了六七下〈见公安案卷265页〉,被害人在无法忍受毒打的情况下,被迫跳入河中,暴徒们逃之夭夭,导致被害人被害人溺水身亡。 赤裸上身沉水漂流八,九里远,且隔3天发现的尸体仍还伤痕累累,血迹斑斑,满口血水,两胳膊关节处明显凸起(有原始尸体摄像和近千名群众目睹为证)。 湖南省南县公安局开始以故意杀人在网上通缉犯罪嫌疑人刘振,事后于2009年12月14日起诉意见书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向南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南县人民检察院一方面认为案件重大、复杂,两次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另一方面于2010年6月17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2010年8月31日上午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旁听席爆满。被害人的亲属和诉讼代理人力辩陈词,均认为鲁兵刘振一伙的行为情节严重,从邀约到一起携带凶器至被害人被迫跳河一直都是故意行为,绝非过失行为,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定罪。因此被害人亲属及代理人当庭表示对南县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严重不服。 究竟应定为“过失杀人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在期待法院公正判决的同时,现恳请法律界的朋友、学者、专家及社会各界人士共同评论,给予帮助!以求公正判决,维护法律的尊严,让这个上有八旬老母,下有7岁小孩、中有智残无能妻子的绝望家庭得到正义的安慰。
我是外科医生。2007年5月11日下午因病人手术问题与同事发生冲突,冲突后第九天突然拍X光片,说其右手拇指有米粒大小的骨片,(在此期间他正常上班,书写的病例字体与原来毫无差别,还在第四天正常主刀手术,)此后到荣校路派出所报案,到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3个月左右。事隔一年以后,把他的骨折鉴定为轻伤。冲突时也不知谁
我父亲(腿有残疾,行动不便)于2000年夏天与村里一家发生冲突,我母亲怕事态扩大把家里门锁了,当时我奶奶,我,我爸爸在家里,发生冲突的那个人就从后窗往我家里扔石头,大概都是20cm*20cm*20cm大小的块状大理石,一块从我奶奶头上飞过,扔在床上,差点击中致命,我父亲为了让他不继续扔,一急就拿出平常打猎用的土枪,站
整个过程是这样的:李某和宋A在一起吃饭,吃饭过程中宋A和刘某发生冲突,李某出头解决此事两边说合,宋某在此过程中受了委屈,李某陪宋某回家向宋某父亲解释此事,结果宋某的三个亲属出来说李某做事不公平,殴打李某。宋A二哥宋B拿刀出来,被邻居夺下,李某看到对方拿刀出来的情况下才用小刀捅伤宋B,这个是在被殴打的过程
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个亲戚出去打工,在外地,有一天晚上他的三个工友喝多了酒闹事,领导去管他们,他们不听反而三个人围住了领导要打领导,被我的亲戚看到了,(因为这个领导也是我亲戚的亲戚)我亲戚怕他这个领导亲戚吃亏,随手拿了一把水果刀上去问什么会事?(拿水果刀是因为我亲戚看到他们三人都喝了酒怕伤到自己,用来
2009年8月27日晚八时左右,两原告之子即受害人张奇与徐敏及王娇来到蓝波湾七号包厢唱歌。晚十时左右,张志敏,张武,谢坤,赖亚乐也来到了蓝波湾,赖亚乐见到张奇后,双方发生争吵,赖亚乐朝张奇打了一个耳光,张奇则被拉回了包厢。赖亚乐还在气头上,于是打电话叫龙江涛来,龙江涛立即约了玩伴“强宝”,两人在歌厅与赖亚
今年正月十四下午五点钟左右。我面包开车送几个人回家的路上,对面也开来一辆轿车,他也和我同走一条道想和我相撞。我及时采了刹车,幸好没有撞在一起。从轿车下来一个人,我一看是十多年前的对头。当时我没有下车,他走到我车边说这条路是你一个人走的吗、我就下车说你是人我是人我为什么不能走。他说你还可以啊,就跑到车
A给朋友B的一个亲戚C在A的另外一个朋友D借钱(有借条),C说一月内还D,C借后就失去联系,过了几个月后,B带A到C的家里去找,路上B碰到两个闲逛的朋友E和F开着车,B就叫E、F开着车拉着A、B四人一起去C家,C见到四人后惊了一下后就招抚四人座,B就问C你借的钱怎么不还,C说了些没还的理由,A不同意,要C立刻还钱,此时C的妻
现在有甲乙两方是邻居。由于一些原因。俩家吵架。乙方家孩子年轻力胜过来打了甲方。甲方当时手里拿的锄头[这锄头是甲方正在包地用的]就去回击乙方。乙方母亲怕自己孩子受伤,便去抱甲方腿。然后甲方拿锄头的后边捣了乙方的母亲。最后乙方母亲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了。 这样的情况甲方会被判什么刑呢?
这是检察院起诉书上的杀人过程的报告:“当被害人钟富平骑摩托车经过被告人魏传斌身边时,被告人魏传斌假装与被害人钟富平打招呼,并让其停车。后被告人魏传斌趁被害人钟富平不备,快步上前用手卡住被害人钟富平的脖子,并将其拖下摩托车,致使被害人钟富平的脚被摩托车压住,后被告人魏传斌抓住被害人钟富平的头部往水泥堤
使用斧子把人砍了5下,脑袋和身体都有伤,算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人?
因为镇政府胡乱收费,村民去政府要求看帐,受到政府阻挠,经过多次区政府看帐在政府内受到殴打,村民不服拿斧子将村组长砍致重伤,请问这种情况会怎么判村民?以什么罪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