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
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 2009后9月29日晚11时许,湖南省南县南洲镇鲁兵、刘振邀约十余人携带6根钢管,分乘3台的士,将骑摩托车从南洲镇回家的被害人追赶至乌咀 北洋桥处暴雨般拳打脚踢。随后,刘振一伙再将被害人挟持至南洲镇石矶头持钢管进行殴打。之后,刘振一伙再将被害人挟持至石矶头堤下藕池河边,再次持钢管对跪地求饶的被害人进行残酷毒打,其中打得多的一人就打了六七下〈见公安案卷265页〉,被害人在无法忍受毒打的情况下,被迫跳入河中,暴徒们逃之夭夭,导致被害人被害人溺水身亡。
赤裸上身沉水漂流八,九里远,且隔3天发现的尸体仍还伤痕累累,血迹斑斑,满口血水,两胳膊关节处明显凸起(有原始尸体摄像和近千名群众目睹为证)。
湖南省南县公安局开始以故意杀人在网上通缉犯罪嫌疑人刘振,事后于2009年12月14日起诉意见书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向南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南县人民检察院一方面认为案件重大、复杂,两次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另一方面于2010年6月17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2010年8月31日上午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旁听席爆满。被害人的亲属和诉讼代理人力辩陈词,均认为鲁兵刘振一伙的行为情节严重,从邀约到一起携带凶器至被害人被迫跳河一直都是故意行为,绝非过失行为,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定罪。因此被害人亲属及代理人当庭表示对南县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严重不服。
究竟应定为“过失杀人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在期待法院公正判决的同时,现恳请法律界的朋友、学者、专家及社会各界人士共同评论,给予帮助!以求公正判决,维护法律的尊严,让这个上有八旬老母,下有7岁小孩、中有智残无能妻子的绝望家庭得到正义的安慰。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qcool……(湖南-湘潭)
提问时间:2010-09-16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