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是属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是属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2009年8月27日晚八时左右,两原告之子即受害人张奇与徐敏及王娇来到蓝波湾七号包厢唱歌。晚十时左右,张志敏,张武,谢坤,赖亚乐也来到了蓝波湾,赖亚乐见到张奇后,双方发生争吵,赖亚乐朝张奇打了一个耳光,张奇则被拉回了包厢。赖亚乐还在气头上,于是打电话叫龙江涛来,龙江涛立即约了玩伴“强宝”,两人在歌厅与赖亚乐见了面,通过赖亚乐的指认,“强宝”将张奇喊到门口揪着张奇的头往墙上撞,龙江涛也用拳头击打张奇。在张志敏,张武,谢坤的劝阻下,方停手。龙江涛见赖亚乐闷闷不乐,就问是不是还嫌打张奇不够,赖亚乐点点头,龙江涛立即打电话喊来李世奇。李世奇,周理,丁恒,杨讯迅速赶到,与龙江涛会面,并在歌厅等。十点四十左右张奇和徐敏,张志敏,张武,谢坤一起离开歌厅,准备回家。蓝波湾服务员说:“走前门。”有人提议:走后门。到后门处,等候的龙江涛就手指张奇对李世奇说:“就是他,打。”然后先冲上去对张奇拳打脚踢。李世奇,丁恒也上去对张奇一顿乱打,周理则拿出一把随身携带的匕首,朝张奇的右颈部猛捅了一刀,张奇当场倒地,鲜血直往上冒。见状,龙江涛,周理,赖亚乐,李世奇,丁恒等人赶紧离开现场,事后,龙江涛给了李世奇八佰圆钱,李世奇又分给了周理和丁恒等人。张奇在送往医院过程中死亡。
检察院已经提出为故意伤害,但是我们家属不服这个解释,请各位好心律师帮忙想想办法,我要怎么样才能找到突破口,争取法官判他们故意杀人。另外,我们要求赔偿80万,我可以在哪些方面写材料。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张芳芳(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0-03-28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