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毕业后,进入了一家国有控股的合资企业。该企业每年年底都会制定下一年的工作日历(把下一年的工作日和休息日都标在了日历上,其中有部分星期六或者星期日是工作日,既一个星期6天工作日,一年累计下来是工作日250天休息日115天)像这种情况属于加班吗?用人单位要不要付加班费? 我到单位2年了,刚开始加班公司给予40元/天的加班费或者补休一天,这样的规定我还能接受,因为40元/天差不多就我日工资的一半,所以我大都选择补休。直到今年我觉得公司的做法越来越过分了,因为我公司的产品在今年年初受国家政策的影响产量大减,所以今年上半年我们大都是上四休三,可到了下半年政策影响过去了,公司为了补回损失要求我们每周工作七天把上半年的亏损补回来,可是又不给加班费或者补休,说是我们上半年休息了,现在是补加班,这样的做法合法吗?而且公司领导口头承诺说只要产量上去了,到年底多发点年终奖就到加班费了,这样的做法行吗? 请给位律师解析下上述事件有那些违法行为,我该什么办??
我现在在一家加盟的旅行社做前台接待工作,也没签合同就是每天上9点,下5点半中午也没有固定的休息时间,一周上6天有有时候连续2个星期都不能休息,过年 国庆 元旦 一天都不休息从来不给加班费。我问经理他说-旅游这行业是不固定工作时间没加班费一说。我想问下真的吗? 一个月就给我800快也没有其他的钱了
我工资2500(基本1200+岗位500+能力800),公司给我算加班费的时候只按基本工资算,请假扣钱要按2500算。合法么?? 例子1:假如我本月加班8个小时(平时加班),加班费只有(8*10.22)元。 例子2:假如我本月请假8小时,会扣(2500/当月需要出勤天数)元工资。
根据相关劳动法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
我工作的单位是上海印钞厂下属三产企业,平时加班比较多,但单位领导对结算加班费和调休上总是出花头,来个半年一结算,我们单位的性质决定我们不太可能连续半年都有活干,没活干就放假,前面加班都冲掉,变成最后白做,所以我们工人都不愿意加班,他们又出来个对策不加班要交调休,我个人认为这真的是乱来,加班本来就是在
上12小时休息24小时的,基本工资是1000,不分周六周日。一个月加了7个班,也就是84小时,那我应该拿多少工资才对`? 公司这样上班合法吗`?
各位律师,我的一个朋友现在在一家高校当生活老师已经两年了,当时她进校的时候签订的合同上注明了“24小时”上班,但该单位据我所知最多也就申请了“综合计时工作制”。现在她每天24小时都呆在学校,除去每周单位给她休假一天外,其余六天都是24小时上班,即使除去晚上休息的8小时,每天正式上班的时间也超过16个
我是2008年11月份进的公司,合同签的是2009年2月1日到2010年1月31日。在签合同的时候公司额外在上面写了周六要配合生产部门上班。实际上我们周六请假的话也是不扣钱的,那在我合同到期且不在续签的情况下向公司申请周六加班费和年终奖是否合理合法呢?
律师你好!我在一家企业消控上班,我所签订的合同是综合计时工作制。消控实行的是两人上班制,上班时间是24小时,,上一休一。可每个月只给我们8个加班,而且加班费没有按1.5倍发放,我想咨询一下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