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请问我这样算加班费是否合法。
请问我这样算加班费是否合法。 各位律师,我的一个朋友现在在一家高校当生活老师已经两年了,当时她进校的时候签订的合同上注明了“24小时”上班,但该单位据我所知最多也就申请了“综合计时工作制”。现在她每天24小时都呆在学校,除去每周单位给她休假一天外,其余六天都是24小时上班,即使除去晚上休息的8小时,每天正式上班的时间也超过16个小时。
根据以上情况,我按照劳动合同法给她计算了一下加班工资,她每个月上班的时间是16(小时)*30-4(天)=416(小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每个劳动者每月上班时间不能超过174个小时。那么她就超出了416-174=242小时。按照她每个月700元的工资标准,那么就是700/174*242=973.5元,也就是她每个月应该得的加班费是973.5元,工作了两年的话那就是973.5*24=22500(元),再按照平时加班以150%的工资标准计算,那么就是22500*150%=33750(元)
接下来请问各位律师。
一:在单位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前提下,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里面标明“24小时上班”是否违法?如果违法是否可视该条例无效?
二:对于我算出的这两年加班费用是三万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不是,又该怎么计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aste(重庆-大足)
提问时间:2009-09-24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