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加班不给加班费合法吗
加班不给加班费合法吗 我于2008年毕业后,进入了一家国有控股的合资企业。该企业每年年底都会制定下一年的工作日历(把下一年的工作日和休息日都标在了日历上,其中有部分星期六或者星期日是工作日,既一个星期6天工作日,一年累计下来是工作日250天休息日115天)像这种情况属于加班吗?用人单位要不要付加班费?
我到单位2年了,刚开始加班公司给予40元/天的加班费或者补休一天,这样的规定我还能接受,因为40元/天差不多就我日工资的一半,所以我大都选择补休。直到今年我觉得公司的做法越来越过分了,因为我公司的产品在今年年初受国家政策的影响产量大减,所以今年上半年我们大都是上四休三,可到了下半年政策影响过去了,公司为了补回损失要求我们每周工作七天把上半年的亏损补回来,可是又不给加班费或者补休,说是我们上半年休息了,现在是补加班,这样的做法合法吗?而且公司领导口头承诺说只要产量上去了,到年底多发点年终奖就到加班费了,这样的做法行吗?
请给位律师解析下上述事件有那些违法行为,我该什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34898……(江西-九江)
提问时间:2010-09-16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