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门面房三间。人物甲在乙(某单位负责人)的请求下,帮助乙的单位收回了这三间门面房,其中甲出人出力还帮乙的单位打官司。于是,乙(单位负责人)口头承诺租给甲,无任何书面协议。接下来,人物丙也想租赁这三间房子,找到甲和乙,乙说房子打算租给甲,丙听了后表示愿意出转租费,乙(单位负责人)让甲和丙两人去谈。后来谈的时候,甲和丙为转租价格两人争执不下,后拉来乙(单位负责人)说了个中间价,甲和丙都接受了,但还是什么协议也没有签。后来甲收到丙给的转租金XX万,丙和乙的单位签了租赁协议。由于甲未与乙的单位签订书面租赁协议,所以甲和丙也没签转租协议。在什么协议都没签的情况下,甲就收到了丙的这笔钱,这笔钱属于什么性质?如何认定?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老公让我给他同学A打款12000元,给了我电话号码,但是号码错了一位号,打到别人那里了,我就问他是不是A,他支支吾吾说是,我就让他给我发卡号把钱给他打过去,他发给我后当时我没空就没打,他又打来电话催我打款,后来打了之后,第二天老公的同学打电话要钱时才知道被骗了,
本人开车将两位老人撞倒,我全责,经交警处理给予对方11500元,本人将钱给了对方,对方也给我打了收条,但住院的单据一直不给我,使本人不能找保险公司报销。对方以单据为由再要1000元,称不给钱就不给单据,交警无奈,让到法院起诉,法院以无现金交易为由拒绝立案。后交警说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对方,请问这样可以吗?
我是新加坡一所学校的市场经理,我的职责是发展和联系中国的留学中介,学校会和这些中介签订合同(适用新加坡法律),让这些留学中介送学生去新加坡读书,学校支付留学中介佣金,同时有些学生直接找到我,或者通过朋友介绍给我学生,于是我让我朋友开了一家公司成为了学校的合法代理(签订合同适用新加坡法律),自己找到我
几个月前我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网友,然后就见面了;在网上说她遇到点急事需要钱,然后我就借给她了;之后呢,网上找不到了 也没打欠条,手机也停机了,目前我有的证据仅有一些网络的聊天记录和一些通话记录,如果我报警的话,能不能以诈骗罪报警啊?
你好!我经朋友介绍一个国企退休老员工,说可以进国企上班.交费金额达到6万人民币.事情从2012年5月份,办到至今.仍未进去上班.没见过所谓国企老总.和面试.现在,我说不去,要求对方退还全部金额.当时给钱时没有写字剧.现在只有录音为证!人证!请问下,她这种行为算诈骗还是不当得利!!!谢谢!6万块钱我朋友没有收一分,全给了对方,那
合同不成立是适用缔约过失责任,还是不当得利?还是两者都可以适用? PS,我说的是合同不成立,而不是合同无效! 谢谢!
在商店购物,手机置于售货柜台,临走忘记拿。出商店门约5m返回,仅时隔10几秒,已被人拿走。询问店员,取出监控发现离开时即被背后1顾客窃取,以手机录下该监控视频。遂于现场报110,110到,简要报告失窃过程并出示视频,110即要求并带到派对出所报案。派出所一听是遗忘手机被窃,即称这不是盗窃,并听明白派对所认为这是非法
我想咨询下,我因为不小心把款汇错了人数目15000元。经过多次的交流协商对方答应返还,但是只打还3000,剩下的对方就以各种理由推托,现在两个月过去了,还款感觉遥遥无望。我打算起诉对方不正当得利,但是因为发生地深圳,法院说到被告原籍去起诉,被告原籍在广东普宁。 所以我想问下如果聘请律师全程处理要花多少钱?
有一员工在为顾客加油卡充值时,由于顾客没有输入密码导致银行卡1500没有刷过去,后来根据加油卡信息联系顾客,顾客说 现在忙过几天给送过去,结果后来突然就电话停用了,我们有顾客车号,身份证号就是找不到人,想起诉听说打官司要花更多的钱,是这样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