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盗窃还是非法侵占或不当得利
盗窃还是非法侵占或不当得利 在商店购物,手机置于售货柜台,临走忘记拿。出商店门约5m返回,仅时隔10几秒,已被人拿走。询问店员,取出监控发现离开时即被背后1顾客窃取,以手机录下该监控视频。遂于现场报110,110到,简要报告失窃过程并出示视频,110即要求并带到派对出所报案。派出所一听是遗忘手机被窃,即称这不是盗窃,并听明白派对所认为这是非法侵占或不当得利益,也就是他们不管。由于在手机在商店内柜台被拿走,且时间很短,拿走手机的人明了手机主人遗忘过程,占有他人财物意图明显,且有视频为证,随后坚持认为是盗窃,请派对出所处理。经交涉,派对所终于做笔录并出具报案回执。但同时派对出所认为不一定会立案,也就是不管。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世说新语(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6-14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