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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是不当得利?还是职务侵占?

是不当得利?还是职务侵占? 我们公司(民营,非国有)在查账的时候,发现一名普通员工(兼职,没有任何劳动劳务合同手续)的报销款项中多出了10余万元无法解释的费用。我们公司的财务制度是员工在网上(ERP电子系统)填写报销申请,发票给财务,财务审核后节点通过,然后费用归属各领导节点审批后出纳按照应付账款审核通过后予以支付。所有审批工作都在网上进行,现在公司查询记录,所有费用的相关领导确已在网上通过审批,流程上没有问题。所以所有款项已经全部打入该员工的工资账户。

我们的问题是:现在我们有证据(公司监控视频)可以证实最后2笔报销发票为该员工本人提交给财务,但是后续审批流程我们拿不出证据是员工造假导致报销成立。请问我们应对其提起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的民事诉讼?还是可以说其是职务侵占罪(但是他也不对我们的财务起到主管或者经手的职责)、欺诈罪(审批是领导进行的)、盗窃罪(好像也不合适)进行刑事诉讼?感觉我们的证据很不利,紧求各位专家解答!

现在我们想要私了,但是该员工要求我们返还他已经提交的发票单据。请问我们可以不还给他吗?(主要怕他进行劳动仲裁,想牵制他)。如果他把款项不能解释的部分都偿还了之后对我们提出劳动仲裁,我们还能对他重新进行告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umu.m……(北京-石景山区)
提问时间:2011-09-05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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