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8月1日刚刚入职公司,8月3日要求去外地的公司总部培训,8-1到8-3日在上海期间,公司都没有提及培训协议。当在外地培训到8月6日的时候,公司突然要求签署培训协议,内容大致是此次培训为期1月,需要服务2年,违约金额1W,当时应担心不签署的话,公司就补负责返回上海,所以签名了,但后来公司要求星期六上班,并且上班时间等都与合同不符,所以要求辞职(此时还在试用期间,并且培训指进行了一半),请问这种情况我要付培训协议违约金吗?
请问我应该怎么和他们说 不需要支付的理由!!!
(但是培训协议里面有一条是说,试用期需要按照一定条件支付违约金,请问我该怎么办?)
请问这样的情况 我需要付吗?
我刚跟一个公司签订了一个试用期协议,但我不想去公司干了,协议上规定如果有违反协议的需交纳200元的违约金,那现在我需要交纳违约金么?
我04年入厂,一直在做检验工作,岗位工资450元,自10年3月被调入统计岗位,直至7月工资仍未调整,(以前统计岗位工资750元,无正式文件规定)当时也未讲试用时间,在此情况下,假如我提出辞职,我能否要求其支付我的统计岗位工资?谢谢指点!
我从6月22号开始在永乐为九阳小家电上班到昨天8月23号两个月时间(因为中暑了)这次中暑让我考虑到了我的利益问题。 首先公司说试用期为一个月,一个月过去了业务员并没有帮我办理,并且以规定隔月才能拿到工资为由至今没有支付一分钱并且我还交了永乐服装费等也至今未报销。整整两个月的时间我只休息了5天,并且永乐违
我在试用期提出辞职,但公司说不给我这个月的工资,而且还否认我这个月的努力,说我没有做任何工作,我感到很是委屈,然后公司要求我交接工作,我为了作为凭证便没有把那些材料进行交接,请问我该如何进行维权。
我于2010-8-5日进厂,进厂之后发现很多罚款问题工厂都没有同我说,而且休息时间很不准时,是杏可以即辞职。
我在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时间为2年的。试用期应该是两个月~但我现在已经超出试用期将近一个月时间了,公司还是没有给我转正,当我此处转正申请的时候,都被领导压制不让转正,请问公司这样是否属于违法,我现在已经离职,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我应聘的是中脉集团的分公司。当时在网上招聘信息是工资2000——2999。 后来通过面试留用了。 一直都不提工资多少的问题。后来听老员工说是底薪800+业绩提成。公司的管理相对有点乱,没有足够的客户资源信息给我们员工,我们也无法自主开辟新客户,只有等公司给,而公司给的信息真正能成交高达到最终底薪加提成超过2000的
公司和我签订的合同从9月一日开始,原来公司打算让我在9月1日开始工作之前参加一个培训。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方面),培训要延后两个星期。 公司说在没有培训完之前我不能参加工作。请问我是否有权利获得从9月我在培训期间的工资?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在学校和教育局签了三方就业协议,上面说聘用期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违约金3000,我八月份过来报道,还没签合同,没拿工资,没培训,现在上了一周的课,打算辞职回家,请问我需要赔违约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