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到09年1月 31号到期,现在单位决定不 再续签,单位赔偿1.5月的工资,但是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到1月8号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我 ,我问12333咨询说单位还要再赔偿我1-7号的工资,这几天工资是按我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赔偿,可是单位说没有这个规定的,我不知道公司是不 是应该陪我这1个星期的工资? 单位人事说这项规定在08年新的劳动法出来就已经取消了,这个赔偿条例跟新的劳动条例有冲突,可是我又问了12333说,晚通知我的那几天工资的话单位还是要另外再赔偿的,具体是劳动法的第37条 请问,公司还要另外再赔偿我那晚通知我一个星期的工资吗? 不知道江苏劳动合同法的第37条是怎么规定的?请知道的朋友告诉我一下。谢谢!!
事实情况:本人在2003年6月份到铁岭一家银行工作直到现在,但是在2009年5月份,银行以2003年3月为界,以前参加工作的与银行签定劳动合同,以后参加工作的与铁岭的一家政府劳动中介机构签定短期劳动合同,但本人仍在原单位、原岗位工作,工资待遇与2003年3月以前的参加工作的(和银行签定合同的)相差较大,本人每月全部收入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我是从2007年1月30日开始在现工作单位工作的,但直到2008年10月份才和我签了一式两份的为期三年的合同,合同并没有给我,而且合同中没有对公司的约束,只有对我的约束,即提前终止合同违约金为三个月的工资,我现在因为要去外地,所以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正常我要到201
我于08年9月份与现在公司签订三年合同:合同期限:2008.9.1---2011.8.31 合同上写明期限内的所在部门和任职职位:部门:电源维修部 职位:维修工程师。但是今年6月份我所在的电源维修部因故倒闭,但是公司其他部门运营正常,公司想调我去其他部门,而我不同意,1. 请问各位这种情况下能否按合同买断来劳动仲裁,也就是说
06年1月进的公司,之前都是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09年1月开始签了2年的合同,到11年1月到期.. 现在公司通知说我们的职位要整合到二线城市去,于7月底邮件通知说要在8/31号解除合同...并支付5个月的工资. 请问公司的行为合法没? 之前公司在07年有给解除合同的同事赔偿工作的年限的工资,再额外赔偿了3个月的工资.... 不知道我是
本人从2008年3月就到苏州工业园区一家国有企业公司工作。2008年7月,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3年。2010年8月,公司发出通知,说为了公司今后发展,员工需与另外一家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旧合同作废,新的合同还要有试用期,我已经工作两年多了,请问此做法合理吗,我能得到那些补偿,我该怎么做?
律师您好,我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劳动合同快要到期了,公司不在和员工续签合同了,公司是否需要进行赔偿?如果赔偿的话是工龄是按照员工进入公司时算还是从2008年最后一次新劳动法颁布实施开始算? 2、我们公司要从注册地搬到新厂房了,但是是在同一个区域内,如果在合同期内,我们不想和公司一起去新工厂,公司是
09年我在一家服饰公司任营业员期间有两个月公司未缴纳保险,现在合同到期我是否能要求公司补交两个月保险。另合同到期后正常上班一个月,公司也没有在续签合同,现在公司因业务变更要解除合同,我是否可向公司索赔工资?
本人去年七月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公司通知因合同条款变更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如果我拒签的话是不是合同关系就算是终止了?那公司需不需要支付我经济补偿?
我是一家公司的部门助理,日前,由于某些原因,公司发给我一份通知函,大致内容为停职留薪,暂不提供劳动条件,说近期会通知我去办理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但是过了一周一直没有找我,我想问:公司其实是想解聘我,但是又不想赔偿,会不会安排我做其他跟我原来工作相差悬殊的工作,比如保洁什么的,以这种手段让我自己提出离
您好。本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010.12.31到期。单位不续签。按劳动法是要以合同到期当年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但我们单位工资标准没有固定,都是按提成发薪。请问应该以什么标准赔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