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11月我与前妻袁美玲离婚后,她向其兄、姐打借条借款11000元,有08年的邮局汇款单为证,借条写的时间也是08年的日期,2010年其兄,姐将我两诉至法院要求我俩还款,在庭审时我方要求对该借条做司法鉴定原告不同意,并且我前妻和原告均承认借条是后补的,并且其中袁琦和袁文霞的两张借条是写在了同一张纸上的(日期不同)。但在法院的判决书中写道:经审理查明被告袁美玲在借原告袁琦、袁文霞、罗亚平三人时所打借条为借款当日出具的,这就怪了?法官缪惠玲是如何审理查明的?当事人都说不是当时所打的,是后补得,那么缪惠玲法官是怎么审理查明的,怪哉,怪哉,是不是法官脑子有毛病呀?本人已向安阳市北关区检察院反映了此情况,现就法官的这种行为想咨询一下,能否告她,并对此次判决的合法性有疑惑,能否取消呢?
各位好心的律师: 1、在交通事故中,在经过法院判决后,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保险公司也接受诉讼内容,但现在判决书已经判决2个月了,可保险公司还未履行相关赔偿,催其还款时,都只是说公司内部要审理,就这样敷衍了事,法院也无执行相关动作,请问现在该怎么办?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
我2007年1月因为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对方负主要责任(追尾)。住院46天后出院,然后起诉肇事司机和其保险公司,于07年7月26日判决对方赔付98690.98元(已赔付)。 因为我左脚是粉碎性骨折,所以长得比较慢,手术后8个月骨不连并钢板断裂,医生要求住院植骨手术,2007年10月入院做了植骨手术,共花费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我是原告,我收到法院判决书后过了半个月到法院询问执行结果,却被告知被告的判决书才刚刚下发,还让我再等半个月,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是否合法,我还要继续等吗?
我想咨询一下,法院对我的案子已经做出了判决,要求我今天下午或明天上午去取判决书,我如果想晚一点去取判决,请问我最晚什么时候去取判决是合法的而且不影响我的上诉,谢谢了
我的姥爷在世的时候在北京某高等院校工作,去世多年,1994年我的姥姥去世。现在房子被我的三舅和儿子住着,十几年来经多次调解无效,去年底提交地方法院,今年又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都判决要维持现有状况。 具体情况是这样: 一、从法律角度来讲,我母亲户口在这所住房。房屋产权所有人方:此院校住房管理科只承认和我母
我是原告,与被告因工程款结算问题发生纠纷,法院已下发了判决书,但是被告收到判决书已经过了一个月了,还是没有给我结款,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手续吗?急盼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