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

关于交通事故法院的判决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法院的判决问题 我2007年1月因为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对方负主要责任(追尾)。住院46天后出院,然后起诉肇事司机和其保险公司,于07年7月26日判决对方赔付98690.98元(已赔付)。  
    因为我左脚是粉碎性骨折,所以长得比较慢,手术后8个月骨不连并钢板断裂,医生要求住院植骨手术,2007年10月入院做了植骨手术,共花费医药费56000元。
    2009年2月份起诉肇事司机和其保险公司赔付后续治疗费,对方保险公司以钢板断裂为医院责任为由拒绝赔付,法院认同保险公司观点所以驳回我的诉讼请求。2009年6月我不服判决再次起诉到东莞中级人民法院,11月2日法院终审再次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没有通知我开庭)。
    以上就是我的大概情况,期间我有咨询过骨科专家,医生回复主要原因是骨不连才导致钢板断裂(如果骨头长好了,钢板就不会断,骨不连才是主导因素),我去做鉴定因为厚街医院弄丢了我的X光片,所以因为材料不能提供,鉴定所没法做出医院责任和交通事故责任的鉴定。
    请问各位法律专家,这个判决结果是否正确?到底是交通事故的责任还是医院的责任或者是我自己的责任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omes0……(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09-11-03 21:04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