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法院判决书与庭审记录严重不符的问题
关于法院判决书与庭审记录严重不符的问题 09年11月我与前妻袁美玲离婚后,她向其兄、姐打借条借款11000元,有08年的邮局汇款单为证,借条写的时间也是08年的日期,2010年其兄,姐将我两诉至法院要求我俩还款,在庭审时我方要求对该借条做司法鉴定原告不同意,并且我前妻和原告均承认借条是后补的,并且其中袁琦和袁文霞的两张借条是写在了同一张纸上的(日期不同)。但在法院的判决书中写道:经审理查明被告袁美玲在借原告袁琦、袁文霞、罗亚平三人时所打借条为借款当日出具的,这就怪了?法官缪惠玲是如何审理查明的?当事人都说不是当时所打的,是后补得,那么缪惠玲法官是怎么审理查明的,怪哉,怪哉,是不是法官脑子有毛病呀?本人已向安阳市北关区检察院反映了此情况,现就法官的这种行为想咨询一下,能否告她,并对此次判决的合法性有疑惑,能否取消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缪惠玲(河南-安阳)
提问时间:2010-08-25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