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所在的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工资是基本工资加绩效,老板一直以绩效标准未制定出来为借口,不发绩效,每月20号左右才发上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没有签劳动合同却要求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请问老板的要求有依据吗?他一直拖欠工资违反了哪些法律?谢谢,希望得到好心的律师的帮助
我是做首饰设计的,每天要拿货来做,成品会先放在我这里,每次做完就交回去,但是老板拖欠我两个月工资不发,我想不把货交回去,让老板把工资都给完我了,我再交回去,这样可以吗?
2012下半年.老板说拿公司员工的30%做绩效考核,之后发工资就凭他感觉给每个人打分,根据打分的多少扣除这30%的成数,比如打85分这个30%就只能拿85%,之前因为我请假回家 ,老板说工作没做好,扣掉我整个30%工资,这个月又扣掉我整个30%,而且发完工资也不给我说明为什么扣,就这么扣了完事,劳动法规定如果员工造成经济损失最高不能超
我是6月4号来九星汽修上班的 来的时候但答应我每月四千人民币。发工资的日期是每月的十号。现在是七月二十一号了,都没有发到工资 老板么又没钱。我来的时候又没有签劳动合同。只有同事之间的证明。在这种情况下能否搬动公司的货物抵工资呢
我是在保险公司上班的,13年3月一号入职,当时招聘我面试的是我们部门的经理,面试的时候说我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补贴+绩效三部分构成的。结果第一个月工作完了没法绩效,说是要等第二个月发,第二月也没发又拖到第三个月,第三个月工作完了他们告诉我我这个岗位前面三个月没有绩效的发放,可是我第四个的绩效也没发说什么
本人今年4月7日离职,经过负责人同意,工作都已经交接。截至7月23日依旧拖欠本人1000元左右,理由是本人在职时的工作不合格,请问这样是否违法,该负责人还催促本人到劳动保障局告他,本人将本次谈话内容全程录音,随后到当地劳动保障局投诉了他,可是他连劳动保障局的电话也不接,如果联系不到他本人劳动保障局还是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