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一对夫妻(有一个孩子)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由于在去年购买的一套住房还没交房,也没下达房产证,在离婚协议上写所有财产归女方,房子就写的是购房合同上的地址,请问这样写的协议,女方能拿到房子吗?还有当时离婚时男方找了个看似合理的理由说离婚,所以离婚后还在一起生活,但后来女方发现男方其实有外遇,而且很快就在一起住了(但女方一直没拿到录音及录像资料),如果男方以后说离婚时该分到财产而未分到要求起诉,女方的财产还受法律保护吗?第三个问题,男方在写离婚协议时没写孩子的抚养费,可以通过什么手段补上这一条?
我与前夫离婚时签有一离婚协议,其中有一条男方补偿女方四万元分五年内付清(从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但是没有标明付款方式(协议太过简单,对女方不利,男方现在的意向是不想付款,等到2014年12月31日才一次性付)。现在我要求补签一份补充协议,要求三个月付一次款。这个有可能吗?我试过与男方协商,但协商不
在离婚协议书上写造成离婚的原因是“因女方一致怀疑男方有第三者,导致双方长期吵架,怀形恶裂,现感情已完全破裂”可以这样写吗?如果写上这一点,女方才肯签字,这样的话对男方有什么不利?
我与妻子结婚十年,性格不合,三年前结识另外一位女士,然后跟妻子提出离婚。妻子同意离婚,但是准备了一份十分苛刻的协议书,我们没有存款,所有的财产就是一处房子,归她所有,孩子也归她,我每月支付1500元生活费,另外再一次性补偿她15万元,当时其兄弟四人全在场,迫使我签了字,现在婚已离,房产已过户。我没有固定的工
编 辑 五年前协议离婚,在协议书中写明女方给付男方10万元作补偿,但未写明给付日期,且五年来一直未执行。现男方要求女方给付,但事情过了五年之久,女方反悔,问男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写明给付日期是否还没过诉讼时效?
你好,我与妻子离婚将近五年了,当初是由于我的原因,妻子要求离婚,我一直想复婚,五年来一直也没断,所以,在财产分割时,我什么都没要,因为觉得不可能离婚,所以都听她的,现在,她要再婚,我才发现她真正目的,我想要重新分割财产,或把离婚协议作费,可以吗??孩子当时是二个,一人一个,现在归她的孩子已参加工作,
我是替我母亲来咨询的。 我父母是2006年离婚的,离现在有4年了。他们是协议离婚的,合同里面大概是说乙方(我母亲)拿一套房产,其余的财产由甲乙双方的女儿与甲方(我父亲)共同所有。而且公正了的。但后来继母为父亲生了一儿子。 我想问的就是,这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公正的单子弄丢了是否这协议就失效了?如果要施
您好,我通过民政部门已协议离婚,男方已再婚并生一子,现在男方不能履行协议,房产一直拖着不肯过户给女儿,今年半年的生活费男方也没能按时给女儿。(经双方协商决定协议离婚,特订协议如下: 一、子女抚养:婚生女归双方抚养,其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男、女双方每年各出生活费1.5万元整。 二、住房分配:现有大
我丈夫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私下跟别人产生了债务问题,欠条上有他的名字,待债权人找上门来我才知道;现在,我们离婚了,孩子判给我,房子也给我,约定债务他自己承担,债权人会找我吗?我们这个协议有效吗 咋证明是他个人债务?他自己都承认他来还啊?而且债权人我之前见都没见过,,根本不认识!
请问各大律师:男女双方一年前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说明双方的房产均归子女所有。实际情况是:女方现居住的房子,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男方现居住的房子,在当初离婚前,是由女方签字作为保证人的情况下,男方按揭贷款买的。房产证上仍是男方的名字,并由男方交月供偿还贷款。但是现在,男方以,如果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