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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协议的几个问题

关于离婚协议的几个问题 今年4月份,一对夫妻(有一个孩子)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由于在去年购买的一套住房还没交房,也没下达房产证,在离婚协议上写所有财产归女方,房子就写的是购房合同上的地址,请问这样写的协议,女方能拿到房子吗?还有当时离婚时男方找了个看似合理的理由说离婚,所以离婚后还在一起生活,但后来女方发现男方其实有外遇,而且很快就在一起住了(但女方一直没拿到录音及录像资料),如果男方以后说离婚时该分到财产而未分到要求起诉,女方的财产还受法律保护吗?第三个问题,男方在写离婚协议时没写孩子的抚养费,可以通过什么手段补上这一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ywu20……(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0-08-08 20:3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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