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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协议不履行

关于离婚协议不履行 您好,我通过民政部门已协议离婚,男方已再婚并生一子,现在男方不能履行协议,房产一直拖着不肯过户给女儿,今年半年的生活费男方也没能按时给女儿。(经双方协商决定协议离婚,特订协议如下:
一、子女抚养:婚生女归双方抚养,其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男、女双方每年各出生活费1.5万元整。
二、住房分配:现有大酒店房产,东面三间和西边厨房前半归女方所有;西边三间和厨房后半归男方所有。其它饭店的(如空调、电视、冰柜、灶具等)所有设备,平均分配。
原住房的所有产权,房屋不分前后由东向西以中心线为准平分,东边归男方所有,西边归女方所有。房屋产权双方最终自愿给女儿  ,房产证过户给女儿  。现考虑双方生活居住问题,前面楼上归女方使用,车库楼上女方做厨房;后面楼上归男方使用;后面楼下归男方母亲使用;前面楼下公用。两人以后再婚不得使用人民路房子。)这是协议中的部分内容,想咨询一下蒋律师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my上网(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0-06-03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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