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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协议

关于离婚协议 我与前夫离婚时签有一离婚协议,其中有一条男方补偿女方四万元分五年内付清(从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但是没有标明付款方式(协议太过简单,对女方不利,男方现在的意向是不想付款,等到2014年12月31日才一次性付)。现在我要求补签一份补充协议,要求三个月付一次款。这个有可能吗?我试过与男方协商,但协商不成功,对方不肯签。能否起诉法院要求补签?法院会接受吗?因为双方都在广州(男女双方是异地结婚的,不是广州人),目前在广州起诉我又无法证明我在广州居住一年的证明,请问能否在广州请个代理人起诉男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戒烟的猫(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08-11-27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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