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买方,跟中介和卖方已经签订了。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说到如果任何一方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将向另一方支付不少于房屋成交价的20%的违约金。并且我已经向卖方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现在由于我个人的问题,不想买这个房子了。请问,如果卖方起诉我,我是否将要向其支付那20%的违约金呢?谢谢!叩谢!急。目前,我与中介和卖方仅仅签订了这个居间合同,其他的手续暂时未办理。
律师您好!我于近日签署了一份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由我本人(卖方)、中介、买主的父亲三人签了字,买主父亲声称具有委托代理权,但我没看见他们的委托代理协议。收取了6万的定金,签订了居间合同,如果违约就要赔付6万的违约金,(赔付的6万守约方3万中介3万)现在由于其它原因我本人不想卖了,有什么方法可以申请居间合同
我去年7月18日与卖方签订购房协议:购房款作两次付清,一次是去年9月20号(已付),另一次是今年6月30号付清并办理过户。如一方违约则须向另一方付1万违约金。由于今年房价上涨过大,卖方原意付1万违约金,我却想按原协议过户。请问我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我的权益。谢谢
我们在2008年4.23交了7.5万买的楼房,是农民拆迁的那种,(我们是从房屋倒卖的二道贩子手中买的,占用村民的指标。)和二道贩子签有合同,另外还有楼房指标盖章是小区财务章和第二次交钱的收据,盖章是村委会财务章,2009.6.26第二次又交4.8万,先后共交了12.3万,合同中约定抓阄形式和村民一起分房,一个月前,楼房盖好了
卖方、买方、中介共同签订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中介收取买方定金,合同附加条款中有“卖方配合买方办理房屋过户公证事宜”字样。后双方履行合同中,买方要求卖方签订一份售房委托公证书,委托人为卖方,受托人为卖方素不相识且合同无关人员。卖方认为合同仅为买卖房屋交易,未委托任何人卖房,且该委托书和买卖合同相冲突违
2010年7月11日,我在中介处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规定总房款为41.5万元,当时支付房主5000元定金(房主写的收据),协议规定“过户当日双方自行交接除定金之外的首付款260000元,其余部分150000万由中介方协助乙方通过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并付给中介方居间费3000元(总额为6225元),后在7月19日交齐贷款手续的同时
和买房人签了《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书》如下: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书 经双方友好协商,房主愿将房以12.3000元卖给乙方,乙方交定金1000元。合同书签字后,甲方不得再涨价,等到甲方搬走后,房照,土地使用证等证件连同钥匙一并交给乙方。乙方把房款一次性付清。如违约赔偿相关损失。 房主: 买房人:
本人2010年8月21和中介公司和买家签定买卖居间合同.当时买家给了我1万定金,还有1万是由中介直接扣下保证金.现在因为我感觉合同的付款方式我不能接受,所以我不想卖了,可是中介买家说是我的原因造成毁约,所以要求我做出赔偿,我想问下我这样的情况怎么个处理是最公平的,(因为他合同上是我把房子过户了以后他们才给我剩下的房款
1个半月前我通过中介购买了天津南开一处住宅!当时在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房主委托他爱人与我签定的协议)。我付定金2W同时支付了中介费1。57W。当时房屋属于公产房!约定卖方办理房产证后交易!可卖方于近日表示由于家庭原因不愿出售房屋!(房主只有这一套住房),并且不愿支付约定的双倍违约金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