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2月05日进入一家韩企从事 行政专员 工作,并于一个月后跟公司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两份,有限期是2011.12.5到2013.12.04;公司与个人各持一份;我现在怀孕五个多月,预产期2013年9月4号;于2013年05 月14日,公司法定人找我谈话,因为公司销售业绩下降,韩国总部领导说现在销售量不好,用不到那么多的员工;(目前公司员工有一个销售,一个韩国翻译,一个财务,一个行政)公司想再招一个销售,但是韩国翻译跟行政这两个职位他们觉得可以合并在一起,没必要用到两个人;所以当中需要一个离职;法人代表找我谈话内容是:让我先办离职手续,然后以临时员工的身份继续在公司工作,但只需要上半天,1点至6点;(正常上班时间是9点上班,6点下班)工资也按一半现金算给我,社保、住房公司积金、餐费补贴、通讯费补贴还有休产假的工资这些都不会支付;一直工作到休产假,产后我如果想继续工作的话,可以考虑到时候再招我;另外一个方法,如果我不接受以上这形式那就是离职,按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目前我是满一年半,应该会补给我两个月的工资;其它什么都不会给予赔偿; 我提出的要求是赔偿无理由解聘3个月加上98天产期的工资,但是公司说在韩国那边不会理解98天产期还要算工资,他说不是因为我怀孕才让我离职,而是公司销售业绩不好,不需要用到那么多的人;所以跟怀孕没有关系; 请问这种情况,我要怎么来要求赔偿?
公司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上写了销售连续三个月未完成业绩自动降级降薪并规定了相应的职位和薪资,到了三个月没完成指标被降级降薪了,请问这样单位违法么?
您好,董律师.我想问下,我在广州越秀区入职外贸公司有一年半多了,但一直以来没签有劳动合同,有多公司资料,现在怀孕有7个月了,公司以生意不好为由,想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没说任何赔偿事项.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我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业务员,公司2月初放假,原本定于2月28号上班,放假在家期间临时收到主管的通知说24号开始上班,因在家中有事,到28号才去公司,到公司,被主管通知说矿工三天自动离职,不予发放本月份工资及上个月份工资(我们公司每月10号发上个月工资)。请问岳律师,公司这种制度是否合法?我能否要回自己1月份的
我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业务员,公司2月初放假,原本定于2月28号上班,放假在家期间临时收到主管的通知说24号开始上班,因在家中有事,到28号才去公司,到公司,被主管通知说矿工三天自动离职,不予发放本月份工资及上个月份工资(我们公司每月10号发上个月工资)。请问公司这种制度是否合法?我能否要回自己1月份的工资?
知道员工有怀孕计划所以要辞退员工,但并未正式通知本人,现公司已委托相关部门招聘,我可以自动离职吗?
本人去年底结婚,公司没有产假,知道有怀孕计划所以打算辞退,但并未正式通知本人,现已委托相关部门招聘。合同5月份到期,公司并不按正常制度,以前的员工都是想辞了马上找人谈话第二天就走人,也曾经劝退过好几个怀孕的员工。如果按正常程序的话我还要再工作一个月或者等他们招到人了随时叫我走我就得走。我不想顺他们的
业务涉及工程项目,涉及安装费结算问题。客户回款后,公司按照销售政策的比例支付安装费。现客户未回款,公司要求我离职,在离职协议中不涉及安装费,并且声称必须客户回款后才能支付、也不会书面承诺支付期限。那么我怎么做才能保证我拿到安装费,我要求公司书面说明支付期限合法吗?
目前还是哺乳期,正常四个月产假已过,后来请了3个月病假,年前开始上班,但上班后,旧病复发,再次申请病假,我们公司要求必须三级甲等医院的,不过我所在地没有三甲甲等,就开的二级医院的,公司在我递交病历本,收费单据之类的证明几天后,告知我假条没批,让我去趟公司,问问领导怎么解决,我去后,公司领导说假条没批
公司效益不好,要求解散部门并且自动劝退员工离职,如果不离职就分派到别的部门,这样离职是否有赔偿呢?
我在一家家具城做销售,待遇是1500元底薪+150元餐补+150元全勤奖,但前提是我每月必须完成3万元的最低任务,可累计三个月,如果三个月总销售量没有达到9万元,没有完成任务的那个月,公司只给我底薪的一半的报酬,就是750元,这种做法合理吗,我想向他提出法定节假日正常休假,可以吗?销售行业有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的规定
现在我在一家网络公司做电话销售一个半月了,计算将近有6000的提成,我想离职,请问能不能拿到提成,因为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要求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打报告,但是也没有跟我们签订任何协议,只是贴了一张公告。我认为这只是它单方面的意愿,并没有法律效应,并且企业还违规对公司职员没有买任何一个买五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