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生前承包土地0.7亩,下葬时达成协议由我父亲继承,之后一直由我父亲管理,原告(我叔叔)于去年将我爸告上法庭,要求收回这0.7亩土地,并提供了证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证据证明原告承包有土地八块,1-4块为村委会会计填写,5-8块为原告在村委会签字盖章后,拿回家自己填写,原告也承认是自己填写,村委会对1-4块土地肯定,对5-8块填写的内容给以否定(村委会开有证明),而纠纷的土地就是5-8块中的第六块土地。四川省越西县法院和凉山州法院对本案判决原告胜诉,请问是否合理? 原告提供的证据为个人填写,法院给出的依据为“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依据,另一方当事人任务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应对确认其证明力” 但是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为个人填写(村委会并不认可当事人填写的内容),
老家镇政府当时征了一些地用来建政府大楼,建好后多出来一些地,镇政府将这部分土地以12万元转让给了廖某,后来廖某这部分土地二次转让给了李某。 李某当时从廖某手里是高于原价的价格转让了过来,但转让合同上价格仍然是12万(应该是为了避税或易于办理后面相关手续),目前转让的这块地一部分用来建房子,房子也建好了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想请教些农村土地问题。我祖辈第一代(民国初期)开始来到本屯就开发这块荒山地并住下来,我的祖坟都放那块地上。1958年土地合作化后,临近的几个屯都集中到我屯搞生产,有一户临屯人家搬过来就建房子住在我祖辈的那块地上,1986年这户人家又搬回原屯居住,我祖辈最先开发的这块地也分为这户人家的自留地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想请教些农村土地问题。我祖辈第一代(民国初期)开始来到本屯开辟这块荒山地并居住下来,我的祖坟都放那块地上。1958年土地合作化后,临近的几个屯都集中到我屯搞生产,有一户临屯人家搬过来就建房子住在我祖辈的那块地上,1986年这户人家又搬回原屯居住,我祖辈最先开发的这块地也分为这户人家的自留地
我性质有一块土地证里面的内容是这样写的 土地性质:没有写 用途:厂房,生活区用地 性质是国有 年限:没有写 我想问一下我这样的性质是土地是属于什么样的土地呢??麻烦您解答一下,感谢!属于那种土地性质,商业,综合,工业 呢?使用年限究竟多少年了?
事情经过:2010年底,农用耕地性质共计约20余亩,村委会与一富商共同看上此地块,说是开发出来做房地产生意,为争夺土地使用权,双方争斗不止,最后村委会联合相关公安部门强行赶走富商,有人住院,有人外逃,迫于压力,当地百姓与村委会签定了《土地转让协议》(详见照片)。但截止到现在,土地依然闲置。2010年后,土地强
农村土地基地所有权是父亲的名字,有分家协议,哥哥和弟弟平分了的
农村土地基地所有权是父亲的名字,有分家协议,哥哥和弟弟在十几年前,在很多长辈的见证下平,并在长辈们签字证明下分了的,现在哥哥分的地被国家占用,国家要赔钱给他。弟弟看见,说要重新分过。哥哥不同意,请问哥哥可以坚持立场不分过不?当时的分家协议是否有效吗?
我是农村户口,离婚后找了一个离婚带一女孩的,她是娶城市户口,我村还有机动土地新落户的可以分的土地,问:我老婆在农村能分到土地吗?她的户口可以落在农村吗
我爷爷于2004去世,生前承包有土地0.7亩,爷爷下葬时说好土地由我爸继承(有证人),之后一直由我爸管理,去年我爸的兄弟状告我爸占有他的土地(就是之前在我爷爷名下承包的),提供的证据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营权证村上开了证明,我爸的兄弟起诉的土地为个人自己填写而非村上填写),请问法院依据这个判定土地属于
本人于1993年 承包11.88亩,签订合同为10年,本人利用承包土地进行养殖,95年村民小组强制收回4.88亩,剩余7亩村民小组组长口头协议按国家规定30年不变进行养殖。2012年土地被征用修路(期间按时交承包费),土地补偿费每亩10万元,并已留到村里。土地被征用时按附属物和青苗补偿按照每亩3万元进行大包,不在清查附着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