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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咨询

农村土地咨询 我爷爷生前承包土地0.7亩,下葬时达成协议由我父亲继承,之后一直由我父亲管理,原告(我叔叔)于去年将我爸告上法庭,要求收回这0.7亩土地,并提供了证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证据证明原告承包有土地八块,1-4块为村委会会计填写,5-8块为原告在村委会签字盖章后,拿回家自己填写,原告也承认是自己填写,村委会对1-4块土地肯定,对5-8块填写的内容给以否定(村委会开有证明),而纠纷的土地就是5-8块中的第六块土地。四川省越西县法院和凉山州法院对本案判决原告胜诉,请问是否合理?  原告提供的证据为个人填写,法院给出的依据为“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依据,另一方当事人任务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应对确认其证明力” 但是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为个人填写(村委会并不认可当事人填写的内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nzhi……(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3-04-30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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