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重庆某驾校报名学习,并签定合同,合同内容并没有写明一定要连续多少天才能参加考试,而且交通主管部门,也没有相关规定,只是定义了相应的时间,但是合同内容有一条驾校“对相关培训、考试事宜应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我想请问,驾校用内部条款强制学员必须连续去14天(中间不能间断)是否违反合同约定内容并构成侵权行为
学员必须连续去14天否则驾校不予报名参加考试
乙方申请休学服务,须满足如下条款 1、 整个学习期内乙方有权申请一次休学服务,且乙方在休学期间,视为学习暂时中止,不得到美联英语品牌下任何中心学习教学课件或其他任何课程,或则视为即刻起自动放弃休学,恢复正常学习。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及中心所在城市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开据的书面说明。甲方为
驾照新规出台后驾校要求补差1千元报名费,不合理,我该怎么办?
我2012年9月份报名考C1驾照,因为是外地学员,要暂住证半年以上才能约考,所以我交了3千元报名费,当时驾校也没说以后补差价什么的,只是开了个收据。2013年元月份驾校通知说出新规了要求以前报名的再交1千元才让考试,我感觉不合理,可我该怎么办?向谁投诉?
在原单位工作近16年,一个月前公司说效益不好,要重组,部分人员解除了合同,我与公司协商后,调至集团内部另一公司工作已经一个月时间,但前两天在签订新的无固定期限和同事时,发现新的与我从前签的旧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不同,由原来的协商一致才可以调动,变成了公司可以直接要求,员工要承诺随时接受调动岗位或集团内
专卖店未经授权使用品牌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如果是侵权,公司准备起诉,应该准备什么资料,以及诉讼送流程?
各位好,我在北京,事情是这样我通过二房东租了一间卧室,二房东和我签订的合同到期时间是13年12月,后来得知二房东和房主签的合同是到13年9月,第二点,房主在12年底就通知二房东4月要回来住,但是在2月20号二房东依旧收取了我下个季度的租金,并在3月中旬通知我们(4户)房东要4月15号回来,让我们搬走。今天我们和二房东
我的购房合同正本中写的是预售房抵押公积金贷款,后面有个补充协议写的都只是代款两字,并没有加注预售房抵押公积金贷款,补充协议中有一条,如果正本合同跟补充协议中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现在开发商要求我办理按揭贷款,合理吗?
租赁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的内容注明的签署日期与签订合同日期不符,是否有效
我与公司于2013年1月18日签订了一份车辆租赁合同,合同的起止日期为,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2013年4月2日,公司给我出具解除车辆租赁合同通知书,通知书内容为:根据我司与您于2012年12月1日签署的车辆租赁合同解除。请问,这份通知书,与本合同签署日期不符的通知书,本人是否可以起诉至法院,裁定通知书无效?谢
本人和房东(二手房东)签订了一年的铺租合约,五月中旬将到期,因为房租上涨,协商后与房东解约。当初商铺由本人出资装修(包括水电安装/天花板/墙面粉刷/地板砖),现合约期满后本人想拆掉天花板以备新店装修用,但原租赁合同上有写明:凡镶嵌在墙内的结构不可毁坏和拆卸,不可改变房屋结构。请问,我这样拆卸天花板另做
将“送达地址确认书”前置进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合理?最高院关于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除外”,如果前置了,那么是不是就默认了所有的客户都存在送达困难的情况。另外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