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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是否构成合同欺诈,谢谢

这件事是否构成合同欺诈,谢谢 各位好,我在北京,事情是这样我通过二房东租了一间卧室,二房东和我签订的合同到期时间是13年12月,后来得知二房东和房主签的合同是到13年9月,第二点,房主在12年底就通知二房东4月要回来住,但是在2月20号二房东依旧收取了我下个季度的租金,并在3月中旬通知我们(4户)房东要4月15号回来,让我们搬走。今天我们和二房东协商退还押金剩余房租,二房东要求我们先搬出去再退。因为楼上住户在昨天搬走了,并被扣了2000多元,理由是只按月退租不按天退,网费不退等等,所以今天搬家协商未果,也报了警,警察让我们协商。我的剩余费用一共4500元左右,楼下2户大约3000元,现在二房东表示报警了就法院见,不退钱,并且不支付违约金。本来打算是走民事诉讼的,但是刚刚看了下百科,二房东似乎已经构成合同诈骗了,理由是1.合同签订时间超出原合同,2.在得知房主本人要回来住的时候依然收取我下个季度到3-6月的房租。希望各位懂的朋友帮忙回答下,现在这种情况是走民事诉讼好,还是直接报刑事案件。还有是否已经达到刑事案件 合同欺诈的标准,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uxiaq……(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4-1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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