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抱小孩绊倒,说是绊到我了,我应承担一半责任,我不服,结果报警。在双方均无证人的情况下,警察认为这属于民事纠纷,只按原告口述做了出警记录,并不是笔录。结果原告以此为由,向我索要医疗费1000元,误工费800元,交通费10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经医院检查并无异常。请问出警记录能算证据吗?这只是一面之词。我有举证责任吗?另外,其要求合理合法吗?医院检查无异常,小孩就可以无缘无故要精神损失费吗?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条对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作出了明确规定, (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
苏某系某市制药厂的职工,受该厂委托去基本限价区内收购当地农民采挖的麻黄草,收购后苏某雇了个体运输户陈某的汽车,将麻黄草运往所属的制药厂。在运输途中,被该县草原监理所工作人员发现,经检查苏某、陈某并未持有采药许可证及调运、货运的合法批准手续,该县草原监理所遂对苏某作出没收麻黄草并处以麻黄草价款两倍的罚
2008年8月2日,原告A从被告B的“达龙电动工具”处以380元购得一台标称“永康市华日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台JIC-300型电动型材切割机,该机购回家中使用后,于8月4日操作者原告A发现电机壳体开裂,原告A带机返回该经销店与经销商被告B协商,并另加20元现金后换回同型号的另一台(第二台)切割机。换回第二台共使用了3次
劳动合同法中属于用人单位保管并负有举证责任的具体有那些?比如劳动者在一家私企打工,没签合同也没交任何保险,还每天加班,那如果要去仲裁主张自己的权利时,只要提供哪些证据就好?!!!以上所有的是不是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与民事诉讼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具体不同在那?希望各位法律专家详细回答下本人的问题,事关切身
湖 北 省 通 山 县 人 民 法 院2 民 事 判 决 书 (2007)通民二初字第93号(重) 原告陈志远,男,1971年1月1日出生,汉族,个体种植户,住通山县大路乡宾兴村七组。 委托代理人王凡,通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王新国,男,1962年6月15日出生,汉族,湖北汉川市人,个体户,住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港堤垸104号。
我购买的商品房地热管漏水,经刨开地面检查已确认是开发商责任,(对方已认可)在处理漏水过程中,又致该地热管失去供热功能,经对方维修人员检测确认,地热管存在堵塞,疑是热溶造成。(此前已出现过热容致自来水管堵塞)但在法庭上对方只强调对漏水地热管已予维修,而对地热管修后堵塞拒不承认,也拒绝维修。请问对这个问
我购买的商品房地热管出现漏水,经刨开地面检查已确认是开发商责任,自对地垫管漏水进行维修处理后,该地热管失去供热功能,一直无法供热已达两个供热期,当时经开发商维修人员检测为地热管存在堵塞,疑是热溶造成。(此前曾出现过类式情况)但在法庭上,(被告)开发商只强调对漏水地热管已予维修,不承认造成了堵塞,请问
我与某单位在签订高速公路路基承包建设合同之外干了些零碎的活,但是零碎活没有签订合同,针对合同之外的那些零碎活被告不予承认,我方主张三点理由:1 我方有对方签字的结算单;2 我方在干完零碎的路基工程后有对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证明此段路基是我方干的;3 我方有证人证明此段是我方干的 没有合同作为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