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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

我有举证责任吗?

我有举证责任吗? 大人抱小孩绊倒,说是绊到我了,我应承担一半责任,我不服,结果报警。在双方均无证人的情况下,警察认为这属于民事纠纷,只按原告口述做了出警记录,并不是笔录。结果原告以此为由,向我索要医疗费1000元,误工费800元,交通费10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经医院检查并无异常。请问出警记录能算证据吗?这只是一面之词。我有举证责任吗?另外,其要求合理合法吗?医院检查无异常,小孩就可以无缘无故要精神损失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PM9782(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0-07-19 01:2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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