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已经做了六年, 合同书是每两年签订一次,最后一次是2012年10月到2014年10月,但由于个人原因,现在(2013、04、01)想提前解除合同,到另外一家公司上班,我知道须提前30天向原公司书面提出申请辞职,但是情况着急,当天辞职当天走人或不到30天走人,会不会影响与下一家公司签订合同,原公司不给办理保险移交手续怎么办?
1.我是在2010年8月2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的,如果公司在2010年9月2日之前不给予答复的话,我是否可以直接走人,而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2.我的工作是公司外派到别的地方做项目的,我申请离职的时候仍在外地,不在公司,我的离职证明以电子图片的形似发回公司是否也有法律效力??? 3.我部门的公司副总监的助理说:“
1.我是在2010年8月2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的,如果公司在2010年9月2日之前不给予答复的话,我是否可以直接走人,而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2.我的工作是公司外派到别的地方做项目的,我申请离职的时候仍在外地,不在公司,我的离职证明以电子图片的形似发回公司是否也有法律效力??? 3.我部门的公司副总监的助理说:“
我的父亲与2003年在某公司上班,直至今年10月底人事通知你被辞退了,且公司不出示相关手续。想问:1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2:03年-08年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可以支付给个人的?3:现在合同还没有到期,提前解除的话赔偿金怎么算?(合同期限2008年-2011年1月1日)4:签订合同只缴纳了3个月的社保是否合理?
我与单位合同沒有到期,但因为单位沒有依法足额帮我缴纳社会保险.沒交隹房公积金.我可以据此向単位提出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吗.可以主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交少缴部份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吗.
我在这家单位从2010年3月1日上班/仓库主管,试用期2个月,合同签3年,10月18日公司老总口头通知我11月18号离职,理由是物料监督管理不佳(属下有一个仓管员在一次退货中因口头协商直接退补而没有开退货单,而前门保安在没有放行条的情况下失职给予该供应商放行出厂了,,,),我没有什么重大过错,并且从3月份签合同后直到
我的父亲与2003年在某公司上班,直至今年10月底人事通知你被辞退了,且公司不出示相关手续。想问:1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2:03年-08年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可以支付给个人的?3:现在合同还没有到期,提前解除的话赔偿金怎么算?(合同期限2008年-2011年1月1日)4:签订合同只缴纳了3个月的社保是否合理?
公司单方面临时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由财务人员拿中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给我。 上面还写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支付1个月的工资金额为赔偿金。 入职时间:2010年3月28日-2011年3月28日止 现在已入职7个半月。 并且对于季度奖金也给出是不合格项目为由,拒绝发放给我。(公司没有成文条例证明什么为不合
我是做秘书助理的,公司在3月签定了3年的合同,使用期3个月,工资4000,当时签定的工作地点是广州.现在公司说要不就派外省工作,要不提前解除合同,我知道公司这样是想借派外辞退我,我不想到外省,只能协商解除合同,我想询问我能够争取怎么样的赔偿?他现在说补6000,也就1个半月的工资, 但是马上就过年了,工作肯定一时间找不到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