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集团公司员工,08年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固定劳动合同,09年-11年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2年-14年又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十四条第二款: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三十九条和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现在问题是依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至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若我现在去仲裁,支付双倍时间有多长?依据是什么??
我于2011年4月17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原用人单位未与我签定用工合同,双倍工资赔偿案件。劳动监察部门并于当天受理。我想请教这个案件从受理到结案需要多长时间?
未签订合同离职后, 公司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给于相应的双倍工资? 主要是怕公司一直拖着,他们多久不给,我就能申请仲裁啊?
1年多没签劳动合同,后来续签了,现在公司要开除人是否需要为之前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支付双倍工资,+
1年多没签劳动合同,后来续签了,现在公司要开除人是否需要为之前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支付双倍工资,+工资是以当时工资计算还是以后来的工资计算
我的合同今年六月三号到期,公司签过一份续签意愿,我写同意续签,然后直到12月14公司才找我续签,我当时没有同意,签了一份续签合同的书面通知,最后一句话是如果十七号不签,视为合同中止,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同法支付我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吗?十七号我要怎么跟公司谈? 我现在就想拿到双倍工资,合同可以签,也可
我能要求公司支付双倍(20个月)赔偿金吗,还能要求双倍支付工资吗,双倍支付工资从什么时侯算起?
2003年入职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注销,老板说我可以重新去找一份工作,或去他广州公司工作,不去可以在未注销的公司兼职。我能要求老板支付双倍(20个月)赔偿金吗,还能要求双倍支付工资吗,双倍支付工资从什么时侯算起
本人于2012年10月到电信合作厅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只有口头协议,两个月实习期,底薪1000,转正1200,店长11月按转正工资支付给我,12月我干满一个月后,因为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无加班费,无法定假日,工资不透明,所以我不想再干了,辞职时店长以公司要求辞职必须提前15日打申请为由拒绝我的辞职,并以扣工资威胁我
未续签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这是不可思议的做法:1.未续签,完全不同于未签,不存在欺负劳动者的问题。2.将劳动合同法的从用工之日起,扩大到“第一和第二用工之日”是对法律的肆意解释和扩大。3.一个员工好好地在工作,忽然提出因为单位没有续签合同而要单位付双倍工资。这是在唆使员工将单位不要看作自己的舞台,自己
一农民工因家中要收割庄稼,离开工地,后就不来上班了。公司在他离职后财务人员电话无法联系上本人,后财务发了邮件通知该人来结算工资,但是该人没有来。这样公司算不算拖欠工人工资呢?请问离职后多长时间没有结工资算公司拖欠? 如果有发送的邮件,能否作为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