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公司白领。2012年10月份跳槽进入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三年期合同,试用期六个月,4月中旬试用期将结束。就在3月11日我到部门通知,以我不适合本岗位为由,要解除合同,我询问原因,说是老板通知经理的,没有说确切理由。我在工作期间,本岗位未出现过重大错误,也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但受部门派遣曾经协助客服做过一段时间的投诉接待,因为不太适应,所以反馈不理想。公司现表示为顾及颜面我可以选择自动离职,工资可以结算到3月31日。我想请教一下,如果我不接受自动离职,公司是否需要给出比不适合本岗位更确切的理由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确切理由或我认为得到的理由不合理(比如说我投诉处理不好),离职后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后即便判定公司失误,我可以得到的最大赔偿是多少?因为仲裁可能会影响我以后找工作的背景调查,我必须考虑维权成本。发生这样的事情让我很无助。望您能从专业的角度,给予我一个合理的建议,我该怎么办?
我从今年5月中旬进的公司,当时是办了入职手续,但至今已9月底仍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期间连续2个月无休息,都在加班。至今在职,但有意向离职,有以下几个问题: 1、除了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加班费及补缴社保外,还有什么补偿的? 2、加班费、双倍工资及社保,是直接向公司要求还是向仲裁委员会直接申请仲裁?流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公司和员工签约的劳动合同问题。 1、单独签试用期合同,转正后再签正式劳动合同,这个是否违法呢?有什么缺点? 2、如同第一条操作,试用期内是否一定要交社保金或综保? 3、合同内可以写最低工资吗?如果可以,合同内容应该把工资分为几段?希望您可以推荐一份劳动合同范本给我。 谢谢您!
我是在一家卖家私的店做导购员的,我从2010年6月29号到公司面试的,当时他们说3天试工合格了就可以试用期,没有说试用期多久,他们公司的试用期工资是底薪1400加提成,正式员工为1600加提成,新员工在一个月内个人开单总金额为7万可以转为正式员工,或者在俩个月内个人开单总金额为10万也可以转为正式员工,我在7月份没做到7万,到八
我在10月7日进入公司上班,试用期一个月,公司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26号提交的辞职申请。29号下班后 填写了员工离职单,今天就没去了,老板打电话说让我回去上班,说是公司规定要辞职30天后才能走,不然不给我发工资,我现在只有一张进公司的时候开的押金收据,请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能要回工资吗?
本人现在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劳动合同,公司说试用期为6个 月,请问公司这种说法是否合理?(劳动合同法对3年合同没有明确界定试用期范围)此合同试用期最长到底为几个月?谢谢!
本人现在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劳动合同,公司说试用期为6个月,请问公司这种说法是否合理?(劳动合同法对3年合同没有明确界定试用期范围)此合同试用期最长到底为几个月?6个月试用期似乎太长了吧?谢谢!
1、公司在录用时未说明岗位职责与要求,合同中也未有相关规定,现公司在试用期内未经任何考核以不符合岗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申请仲裁2、合同规定每周48小时工作,即周六上班,不支付加班费,只是在工资总额里划一块做为“加班费”,如何维权,求教
本人今年3月到公司,当初没签订协议或合同,我从6月开始就提出过申请(口头的)一直没回复,工资是由经销商代发的。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要求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我在北京一家民营企业入职只签了试用期协议,未签劳动合同,请问公司是否违法?我该如何办? 协议上面盖了公章,写了使用期工资和岗位。约定双方可随时解除协议,提前一周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