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3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办理劳动合同以及相关手续
2019年2月13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办理劳动合同以及相关手续,劳动者因工作劳累导致 双手软组织疼痛不能正常工作.领完3月26至4月25日的工资后于6月28日向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单位 负责人告知劳动者提出书面申请后必须再工作满一个月后才发放4月26至5月份的工资,交完辞呈若不再干 个月工资就不给,说这是他的规定,劳动者累的手疼不能干这是劳动者自己的原因,和单位无关,从入 职到现在整个过程中单位并没有告知劳动者任何工作管理以及相关的规定制度,单位做法是否合理?现在 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自24月26日至5月份的工资在法律上是否合理?申请劳动仲裁和去法院起诉,相关部门是否受理,能不能胜诉
我接受了律师的建议,去了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但仲裁委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们没有办法去主张你的权益。不过,他们受理我的诉讼请求。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与2008年11月6日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企业始终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以上我提到问题,但仲裁委也没有当庭裁决。我现在疑问是没有签订
我想问一下。我2007年与单位签订一份合同,合同期是2010 年12月30日止,但合同期到了后用人单位并未要我续签合同,而且现在已经在未签合同的情况下继续工作了8个月,现在用人单位由于业务转型,要炒掉我,我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气赔偿这8个月双倍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12号文件的第一条和第二条是否足以认定,劳动者是否还需要提供符合用人单位的对招聘岗位的条件证明,比如学历,专业 工作经验,但在实际上,用人单位对于招聘人才,是采取综合的测评的方式,招聘条件只是个参考,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对仲裁结果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12号文件的第一条和第二条是否足以认定,劳动者是否还需要提供符合用人单位的对招聘岗位的条件证明,比如学历,专业 工作经验,但在实际上,用人单位对于招聘人才,是采取综合的测评的方式,招聘条件只是个参考,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对仲裁结果
我和另外两名同事于2006年先后在市社保局一楼的招聘会上应聘到单位工作。但是单位一直未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们购买社会保险。在2008年初,单位为了应对新的《劳动合同法》,要求我们签订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的业务委托合同,当时有同事不愿签订委托合同就被单位辞退了。同年7月单位变更成了现在的名称
单位未缴纳社保,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吗?
一年的合同已经过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没有给我缴纳社保,我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先提出不续签后来也未提出不续签,可就是不给我办理相关手续,我该怎么办
情况如下: 1.我在分公司上班,因分公司没有接受档案和缴纳五险一金能力,故让总公司接收和缴纳,当然我签的合同也是和总公司签的,盖的是总公司的章,和总公司法人的章,一共是签了三 年。 2.由于我2010.10.31号合同到期,总公司提前不到一个月给我下了一个“劳动合同终止书”,通知我11月5日前去总公司办理劳动关系
在一家刚成立不久的国有医院药房工作已近半年,医院在用人之前就知晓我们暂无资格证,但还是留我们在医院工作。之前医院承诺和我们签合同,并且也签署了一份合同,但是医院方面未加盖章,此后院方也按照签了合同的工资标准给我们发放了两个月的工资,但是现在医院在无提前告知的情况下,以此为由不承认与我们签订了合同,以
我在唐山一家网络公司上班,2010年8月2日入职,试用期3个月,11月12日公司给了我合同让我签,我没有签,因为公司正式员工的工资与之前我应聘时他们承诺的工资不符,而且相差很多,所以不想签;现在我还在公司,我想领完我上月工资再走,公司一般每月25日发工资,这月推迟到了30日,所以一直没走。领完工资之后,我还用办理
我们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没有签订合同,受到劳动
我们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没有签订合同,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