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1日上午9点半左右身为某商业银行派遣柜员的我正为顾客办理业务,我坐的椅子腿突然断裂,导致我摔坐在地上,旁边柜台上影像仪掉下来正砸中我头顶,当场头部血流不止,同事送我到当地医院治疗,医生诊断我头部出现一厘米长的裂口,随即给伤口缝了一针。由于工作地医疗条件有限,医生告知病情后建议我去家庭住址所在地(我家和工作单位不是一个地方)大一点的医院治疗,然后我就回来治疗。做了CT,还好颅内没有出血,就在家养伤。一个多星期后回去单位上班。派遣公司过来人员带我去医保局办理工伤费用的相关手续,医保局工伤科工作人员说单位没有及时报案,不能走工伤程序。建议单位给我报销费用,一直到2012年12月14日,我打电话问派遣公司和所在银行相关人员,一直说走程序,叫我等消息。2013年元月,我又打电话问,上面说把单据拿上去,走补充医疗。但是到现在也没动静了。我想请问我这种情况银行和派遣公司这么互相推辞,然后又让走补充医疗,还说可能只报销一部分,可能报不了全额,对我来说是不是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现在外伤伤口好了,但是一变天我头就疼,医生说我是上次砸了轻微脑震荡留下后遗症,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请广大律师朋友帮帮我出主意。谢谢!
按照的相关规定,在工伤认定时,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而按照第9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而在实践中,仲裁委往往以工伤认定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赔付责任,而不把用工单位列为第二被申请人,而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又承担不了相应的工伤赔偿,这种情况如何
一浙江农民在江西某公司打工,派往福建工地期间被意外烫伤,非常严重,现已住院治疗200余天,可以出院,但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经常需要帮助,只能在室内活动,而且今后将无法参加工作。之后可能还需要一定的治疗,不知道能要求哪些赔偿。求助
: 你好,我的问题是:我原来在甲单位上班,受伤后鉴定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已经赔付,但后来我不想到该单位上班(因为体力重),选择了到乙单位上班(体力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此时还未与原单位解除合同),但我想与甲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申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请问:在乙单位签
膝盖在2010年12月被玻璃划伤后。髌骨被削掉一小片骨头,肌腱纵向撕裂,今年复查医生说我的骨头缺损不影响生活,但是我现在深蹲关节会有很明显的摩擦声而且大腿肌肉松弛,跑步快了伤腿跟不上好腿。医生建议我多运动会缓解,但是这么久的恢复期我该怎么索要赔偿呢?我的能达到伤残的评级标准吗?如果够不上我该按轻伤索赔吗?
膝盖在2010年12月被玻璃划伤后。髌骨被削掉一小片骨头,肌腱纵向撕裂,今年复查医生说我的骨头缺损不影响生活,但是我现在深蹲关节会有很明显的摩擦声而且大腿肌肉松弛,跑步快了伤腿跟不上好腿。医生建议我多运动会缓解,但是这么久的恢复期我该怎么索要赔偿呢?我的能达到伤残的评级标准吗?如果够不上我该按轻伤索赔吗?
您好,我伯伯是木匠,受雇在别人家干活,工作时从梯子上摔下,摔断了腿。如果医疗保险报掉50%的医药费,那么剩下的是不是归雇主出。如果他不肯出的话,是不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打官司来解决?谢谢
我父亲已经60岁了,在给别人家中盖房时不幸摔伤,导致右肾切除,被评定为七级残疾。父亲是那种农村点工的形式,上一天班就拿一天的钱,是120元一天。现在父亲刚出院不久,涉及到赔偿问题,雇主不愿协商解决,想咨询一下律师,在这方面有什么办法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