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因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单方解除合同,因劳动合同法规定应通知工会。因工会为公司内部的一个组织,怎样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会?工会如何反馈?在纠纷产生时,如何举证证明已经通知了工会? 谢谢。
我05年12月7日进到苏州工业园区的一家外企工作,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两年:2005/12/07--2007/12/07. 07/12/07单位与我续签了劳动合同,续签的合同条款为: 1.鉴于双方于2005/12/07签定一份劳动合同("原合同")期限为2005/12/07--2007/12/07.现甲,乙双方同意对原合同作如下变更或补充: 原合同的期限续订为:2007/12/07--200
用人单位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不肯出具书面解除合同的证明,又不允许该员工上班,该员工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不肯出具书面解除合同的证明,又不允许该员工上班,用人单位采取的是拖字决,只口头说要解雇该员工,但该用人单位既不出具书面解除合同证明,也不一次结清所欠工资,更不允许该员工上班,该员工该怎么办?
我原耒在一家物业上班有6年之久,今年3月份另一物业接替了原来的物业,员工基本上整体转入该公司服务于同一单位并签订三个月合同(4-6月),7月1曰早电话通知我不要上班了.请问1单位是否违约,解除合同是否要书面通知?2陪偿金只算现在的时间还是整个算?谢谢
请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开具什么类型的书面通知利于今后仲裁等有关事宜
我2010.4月入职单位,到2012年2月单位一直以种种理由未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缴纳个人社保费,现单位口头通知我因经营问题,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个人准备劳动仲裁,请问: 1.办理手续时,应该要求单位开离职还是解除之类的书面证明,哪种利于我今后举证,证明我与单位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2.我工作区域不在
合同期未满 单位解除合同 并没有提前一月通知。能得到劳动法第87条规定的2倍工资赔偿吗
合同期未满 单位解除合同 并没有提前一月通知。能得到劳动法第87条规定的2倍工资赔偿吗?
本人08年进入该单位(私人企业),至今已签订过三次固定期合同,本次为第三次,至13年12月到期。12年12月30日,单位以经营需要为由,发出提前解除合同通知,要求我在13年1月31日前办理手续,而本人在公司工作了五年,从未有过失。请问,单位提前解除合同是违法解除合同吗?我该如何要求公司进行赔偿?是按四十七条要求经济
已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在其公司上班,工资如何结算?
因公司需要搬迁到其他地方,合同未到期单位就与我解除合同。公司要求我继续留厂一段时间。公司要求我必须做到搬迁的那一天,否则就要扣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另外留厂的这段时间工资是按双倍工资支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