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下产假期间的待遇问题。我单位工资主要有每个月的工资和年底奖金组成,年底奖金占了至少一半,而每个月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补助+艰苦地区补助等组成。请问,单位只发基本工资合不合理?
去年10月生小孩,当时产假是到今年2月9号.可6号单位通知我说让我继续休假,每月领基本生活300保险继续买.并要求每月回公司学习5天.如果不去自动解聘.9号去消产假,我本来是办公室内勤经理说可以去生产上班我没同意.我合同是签3年,还有1年多时间.现在产假到了又是脯乳期.请问单位这样做违法了么?依据是什么?我如果辞职能得到什
用人单位不同意在我休产假的期间给我缴纳各项保险费用,说是该自己承担的部分还是要自己承担,没有工资和最低生活保障
本公司现有两名女职工需要放产假,但是购买生育险不满一年~那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即公司是不是全额由公司承担,如果是~承担的标准是什么?按工资额算的话~是只算基本工资~还是说包括其他补贴和津贴~如果公司不需要全额承担~那么需要向什么部门办理~有什么手续~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
我对象是去年7月份请假到11月份生宝宝的,请假期间每月发放基本工资的,可现在又要拿回请假期间发放的工资叫我对象去什么社保那里去拿,请问这样可以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我想请问关于产假的待遇相关问题我们的每月工资是基本工资+资金,在我休产假时公司只发放了基本工资1400给我,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公司有交生育保险,我住院期间也享受了生育保险的待遇) 产假前每月的资金都有2000元,那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给我2000*3个月,合计6000元呢?
您好,我是今年年初报考2012年事业单位编制考试,考某县中医院(当时在市中医院工作,已怀孕,预产期11月中旬).于6月参加笔试,成绩符合面试资格。于8月参加面试,总成绩进入招录名次。后来通过体检,档案审核(9月),等候上班通知。不料在10月底时早产,于11月1日通知上班,因当时已生产,故向所考中医院领导请产假,但领
问题如下:1、在公司工作2年多,社保医保缴纳满一年,因为是外省户口,那么,生育险是否能够按照本地的常规程序报销? 2、属于晚婚晚育,产假是90天+增加的60天。那么生育险报销的津贴是应该按照5个月来报销? 3、150天产假期间,那么应该缴纳的保险是我个人全部承担呢?还是公司缴纳公司应该承担的部分我个人只承担个人
我们是上海一私企,外来农村的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应如何给予,是给予劳动合同中的基本工资而不包括岗位工资部分这样做可以吗?产假90天后仍不上班,是否算事假不给工资或可以给予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