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职工的产假和工资问题
你好,具体咨询劳动部门
建议拨打12333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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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非城镇户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一般为三险,不包含生育险。
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妇女,如果在单位工作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的,由单位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政策规定,依法支付相关待遇。其待遇指产假工资等待遇,产假工资系指劳动者正常出勤时获取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等。
此外,产假现为98天,产前(一般为15天)产后合并计算。产假后的哺乳假,应履行向用人单位申请的手续,并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你好:
产假期间生育女工从社保中心领取生育津贴,这根据你的缴费工资来定,如果单位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视为出勤的正常工资,包含岗位工资,但没有绩效工资和奖金津贴等。同时可要求支付生育医疗津贴。
产假后没有正常上班,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是病假,需要出具病假单等,单位支付病假工资,如果是事假,需要履行请假手续,否则,单位可以认定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