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经营不佳为由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要求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合法吗
公司以经营不佳为由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要求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合法吗,如果不合法那么员工工作不满半年公司应该赔付多少补偿金?
我2007-8-6入职,2008-1-1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标明月薪1500元,我的实际月薪3000元,工作至今,a.(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2007-8-6——2008-1-1期间公司没有为我交社保,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公司每月发工资比劳动合同约定时间晚5-13天。我向公司递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赔偿(赔偿理由a.和b.)的“辞职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从2004年到至今!2004年-2005年,这两年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是从2006年签了一年,2007年签了一年,2008年开始签的合同是2008年1月1号-2010年10月31日.现公司在2009年7月10日与我们工人解除了劳动合同.请问各位专家公司应该怎样赔偿我得补偿金! 我的工资是计件工资,要如何计算?
我是2008年4月22日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至2010年12月31日到期,我在09年3月份的时候公司有发文因工作表现出色,调整部门从采购一部调至采购二部,职位不变,公司从09年9月份开始制定绩效考核,在11月份考核分数时我发现不合理不公开,在拒绝绩效考核表上签暑确认,公司强制执行,而且公司在考核时具体考核分数也未公开,昨
在本案中,该公司以王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王某所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15日。2007年12月26日,大学毕业生王某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王某如果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该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2008年3月,该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制度中规定:职工如对单位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将予以开除
我们于是2006年12月开始在公司工作,2008年12月与公司签定有固定期限合同至2011年12月,之前的合同是一年一签。现在由于部门优化,公司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也只愿意补偿2个半月工资,公司的计算方法正确吗?如果不正确,那我们的应该获得几个月的补偿呢?这种情况我们是要求补偿还是双倍赔偿?我们协
我在这家单位从2010年3月1日上班/仓库主管,试用期2个月,合同签3年,10月18日公司老总口头通知我11月18号离职,理由是物料监督管理不佳(属下有一个仓管员在一次退货中因口头协商直接退补而没有开退货单,而前门保安在没有放行条的情况下失职给予该供应商放行出厂了,,,),我没有什么重大过错,并且从3月份签合同后直到
公司劳动合同上说乙方要求解除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6欠~1万的违约金合法吗?
公司劳动合同上说乙方要求解除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按未满聘用期,支付6欠~1万的违约金给甲方这样的合同合法吗?现在要求未满签啦,知道的回复一下啊
已签无固定期合同,公司要求以个人原因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后再签另一个劳务外包公司在本地设立的分公司,合法
你好,我是2006年进入县供电公司下属三产中安电力公司工作,期间签订两次固定期合同(合同手里有)和一次无固定期合同(公司未交给本人),2016年因市公司改制,将我们中安公司(原200多人)其中130多人转签至县供电公司另成立的一个智能供电服务公司并承诺工资待遇不变,转签未给任何补偿。现在公司又要求我们以个人原因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