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公司以绩效考核为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以绩效考核为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我是2008年4月22日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至2010年12月31日到期,我在09年3月份的时候公司有发文因工作表现出色,调整部门从采购一部调至采购二部,职位不变,公司从09年9月份开始制定绩效考核,在11月份考核分数时我发现不合理不公开,在拒绝绩效考核表上签暑确认,公司强制执行,而且公司在考核时具体考核分数也未公开,昨天接人事部的离积通知,以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提前三十天通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拒绝支付赔偿金,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得到合理的赔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uyang……(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01-08 16:4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