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每天工作8小时,每个星期休息2天。就例如清明节,4月4号是属于法定假期,公司就只休法定那一天,然后2号3号是属于调休,公司说这不属于法定,不予以休假,只是周末正常休息,请问这是合法的吗? 谢谢。
我们公司从今年的7月1日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休息。昨天则出通知从10月1日开始改为6天工作制,每天工作6.67小时,星期六休息。 我想问一下,9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从26号-30号我们上足了5天40个工作小时,但由于这个跨月的星期六、日遇到了“十.一”法定假期和调整工作时间这个结上,公司只把星期六作为
国庆期间值班,假期后调休,一天换一天这样子,想知道公司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例如9月30号中秋与国庆节1、2、3号是否可多调休天数或者就是有一换一调休,也依然可以拿到相应的加班费? 有什么相关的法律依据吗?现在的问题是,公司只会一换一调休,不会再有其他补偿,这样做到底有没有违法?
您好。 我因为个人时间问题, 跟老板协商每周工作三天。 国庆假期,老板说兼职员工不能享有法定假期, 要求我补上假期中的三天工作,否则就扣除一周工资。 请问,这是符合中国法律的吗? 谢谢。
我是9月21进入公司上班,周六也要上班,刚好国庆8天假期,节后请假两天开始上班,13号辞职,之前说好2000待遇,结果后来说业绩没有达标只能按照最低标致执行1200,因为当时的工资待遇有写说:2000是无责任底薪,还有带薪培训,辞职后公司结算工资包括国庆节后的工资在内只给算了8天,没有享受假期,没有带薪培训。当时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