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于寒假在某公司做短期工,大约二十天,这个用工合同怎么签?还需要律师或公证人员证明吗?要不然,怎么证明合同有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五年,合同期至08年10月,今天(09年元月12日)突然接到通知说不再签09年的用工合同了,并且在工作的五年中,只有两年是签了劳动合同的,有三年的没签,请问我能向公司提出什么样的补偿?
简单一点说就是老板娘要开了我给他亲戚让位子! 虽然在公司工作一年零11个月了、 要开了我给他亲戚让位子但是没有签订正式合同、 5金公司还是交了 上个月老板娘借口派我驻外我不愿意就把我开了、 从法律上来讲这是属于辞退还是开除? 公司所有的员工都没有签订正式合同 公司欠我的钱我得要回来、 上个月工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非全日制用工有这样一个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我的疑问:如果用人单位必须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那就得是办理社会保险,因为工伤保险是不能单独办理的,是这样吗? 但是非全日制用工在
问题是这样的 我的合同于3月15日到期,但是在一个月前,公司给我发出了劳动合同续签意向征询, 当时我表示同意续签合同.后来一直合同也没有签,在合同到期的时侯,我提出不续签合同,这样的话,在法律上我是不是可以直接走人? 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开离职证明? 还是我必需还要等一个月才可以离职? 谢谢 我现在一直留着就是想交接
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快3年,公司一直都没有签用工合同,就前几个月的时候,公司要签一个个人代理合同,如果公司安排的业绩完成了,才予以发工资,完不成就一毛钱不发,看什么时候完成功过公司的这个考核才再将之前的补发。所以我想请问一下,就合同和工资这个部分我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
我是4月4号去公司上班的,有交接清单为证,上面有除我之外公司其他人的签名,因为无法接受公司的种种所为,一再提出要签试用期用工合同,结果一直没签,当时谈的试用期工资3000~4000(达到公司财务经理的要求就是4000,达不到公司财务经理要求就按会计工资3000)到5月3号提出辞职,仍然没用工合同。5月5号交接清,并有交接
本人2007年在一保险公司理赔部工作至2010年9月辞职。其中公司从2009年11月才开始为我购买社保和医疗保险。前面31个月都未缴纳,现申请公司给我补起来。请问要怎么计算这个补缴的金额 另 我在公司工作时的用工合同并不是我所工作的单位,而是与另一家保险公估公司签的,请问现在辞职后能否要求赔偿双倍工资。这个要怎么计
我是电力部门的一名外雇工(与派遣单位签的合同),国家不是说在同一个单位工作几年就可以转正,可是现在我在的电力部门又更换了一家派遣单位(第一家签的合同到期了,签了四年),像这样根本就不可能转正啊。请问我的第一家派遣单位随便终止合同对我们负责人吗?第2家派遣公司现在也没和我们签合同(已经换成这家了),现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试用期3个月,厂家只签半年合同,且合同未到期就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要求那些补偿?具体一点。
我和A公司的合同还没到期,A公司和我协商,叫我去B公司签合同,B公司是一个劳务派遣公司,如果我拒绝和B公司签,那在我合同没到期的时候,A公司有权利补偿我,然后辞退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