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工厂里做保安,每天工作12个小时(两班对倒)。公司规定是每天提前15分钟集合开会,下班后也要集合开会,每天多上班半个多小时。另外,关于吃饭问题,员工如果直落吃饭(给半个小时吃饭时间,不用打卡不扣劳动时间),但我们每天要扣中午和下午的吃饭时间每次半小时共1个小时。我们吃饭期间要求带对讲机去饭堂,如发生突发事件就要放下未吃完的饭去处理事情。这两个问题能不能算公司延长我们劳动时间而没有支付我们工资?我在这厂里工作了近10年了,公司越来越黑,工资年年加但收入没有增加。我们厂有80个保安,大家都不想干了。但就这样辞职总感觉不舍得,因为我把10年青春都交给了公司。我们能向公司提出补偿这几年的这此时间吗?如果公司赔偿,能否把吃饭的这些时间也赔上?谢谢!还有个问题,公司为了防止保安坚守自盗,不允许保安上班带手机,不知这样是不是违法的?所以手机号不写了,写也打不通。
公司有半年时间未与本人续签劳动合同,本人刚离职,请问依据新的劳动法,公司应向本人支付赔偿金吗?
本人于06年10月入职于一间中港合资企业,分别签订了两次各一年的合同。自08年10月到09年4月30日半年多时间,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续签劳动合同。本人已于4月30日离职,并开具了离职证明。请问,依据新的劳动法法规,公司应向本人支付劳动赔偿金吗?如果赔偿的话,应支付几个月的工资?是按税前工资赔还是税后?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已支付了劳动者相关报酬,公司想通过人事降职逼迫员工自动离职时,可以向公司要求
我在该公司工作5年多了,现在公司发展好了想让我们走,又没有合理的理由。所以想通过降低职务来逼迫我们离开公司。请问舒瑜律师我们可以向公司要求双倍赔偿吗?
本人状况:公司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了合同期限2年及试用期2个月并说明试用期工资为960元,试用后为1073元,但是该公司在我的试用期工资计算方式为按照1073计算工资及加班费并给我的综合工资打8折,这样就等于试用期工资为858元,到今天为止我在该公司已工作2个月零20天,我今天去向公司要求补发我应得的工资,公
聘用单位支付报酬不足(55,100元),法院反而向受聘人要不足部分的证据,鬼道理;劳动报酬计付时间扣
(一)、事实经过 2005年11月,因大连辽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贸公司)承揽了银洲大厦外装饰工程,再审申请人受聘于辽贸公司任技术负责人,并于2005年11月13日签订了“任用书”(详见证据一),约定“月薪金10000元:完工奖金50000元”。2006年1月末,因工程款项和进度问题,银洲公司解除了与辽贸公司的工程合同
因为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本人任职的部门要迁至另外城市,本人已有4个月身孕,公司考虑情况把我调整到本城市的其他子公司内任职,但是原岗位工作时间是一周5天,新调整的岗位工作时间是一周6天,但是公司要维持我以前的工资不变,请问:工资不变,延长劳动时间是否属于降低工资,是否合法?我可以要求多劳动一天的另外补偿
我之前与工作单位签了合同,也没有仔细阅读其内容,最近因为公司拖欠今天3.4月份工资至今还没有发,所以我与公司协商,他们尽然说还要扣掉我一部分工资,降低我的工资,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我到劳动监察投诉想维护自身的利益,然后才发现合同上劳动报酬尽然写的是:计时形式,以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而且也没有写明支付工
劳动合同里只有基本工资,业务提成比例及发放时间没有写进合同里,请问业务提成是否算劳动报酬?公司口头说
劳动合同里只有基本工资,业务提成比例及发放时间没有写进合同里,请问业务提成是否算劳动报酬?公司口头说提成每月只发一半,另一半年终发,是否算拖欠工资? 中途离职另一半提成就没有了,劳动者能不能要求公司发放? 有证据能证明确实每月公司足额发了其中一半的提成 在面试时公司与员工达成口头协议提成只发一半,另
我2008年02月25日进入公司到2011年10月28日。两班倒工作制,每个礼拜转班一次,每天工作12小时,一个月休息1。2。3。4天不等。公司工资计算方法是白天按底薪除以21.75天再乘以上班天数。加班是1.5倍。扣生活费300。社保是2011年8月才开始买。合同签了,但是没有劳动部门盖章。签了多久忘记了,自己的那张也丢了。按劳动法三
我从4月2日开始到5月3日,这段期间我们一直是12小时上班,而且也请不到假,导致我在工作岗位上晕倒,单位说不算工伤,对我不闻不问,我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吗?我现在想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知道合法吗? 赔偿都包括哪些方面,我已经上班一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