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人员编制超标,用竞聘上岗的方式,变相裁员,该如何应对?
本人从06年开始,到现在一直在该公司任职,从话务员一直到班长,再到主管 先后服从公司安排,到过深圳,成都,杭州,于去年6月份安排到南京工作。 来南京前公司跟我们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职位是管理人员,合同三年 2011年1月1日-2014年1月1日。 最近,该公司以华南人员超标为由,多了一个主管和经理。要求我们管理人员参加竞聘,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岗位,落选的人要么安排其他的岗位,要么回广州总部待命。 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2007年入职,在目前的公司干了将近3年,公司最近做了组织架构的调整,股权进行了变更,高层进行了更换,公司原来所有的业务几乎都停止了,从2009年底公司陆续跟20余人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直至2010年2月底,公司又进行了一连串的人事调整,又有一部分员工自行离职或被裁退,今天上午公司人事找我谈话,借口是原
我们公司很大,部门领导以部门调整为由,变向辞退员工,表面说是部门以后不需要这个岗位了,喊我们自己去别的部门看看有没有合适的,还要求尽快将工作交接完,我在想要是别的部门也没合适的呢?岂不是逼迫叫人自己离职吗?我想请教一下,公司这么做是否合理合法,如果不合理我应该如何应对这种情况?非常感谢
公司以调动的名义,不你调到明知你不可能去的地点,不去就不服从公司安排,将以除名,要怎么办? 因为当时和公司签订的工作地点是厦门,没有具体明确,那厦门分为岛内和岛外,我们从进公司开始,就在岛内工作,现在公司明知道我们是不会去岛外的,有意安排,不服从安排就是我们的过错,我们要怎么做比较合理?
公司是深圳的一家软件公司,因业务少而采取逐日逐批的方式和员工协商解除合同。之前的员工都可以得到N+1的经济补偿,现在,公司为了节约成本,采取新的方式来隐性裁员:公司通知员工休3个月长假,假期按第一个月80%的个人工资,第2个月起80%的深圳最低工资,就是1320元来支付,这样的情况,员工应该如何应对, 1、公司的做
公司以竞聘上岗的方式变相裁员,不给任何补偿,要求员工自动离职,要不就安排到外地工作,强迫员工离职,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前身是一家美资上市公司的深圳公司,在今年一月份被国内的一个美国上市公司收购,当时的协定是收购美国70%的股份,深圳公司100%收购,但是截至目前只完成美国部分的收购法律手续,深圳工厂在法律意义上还没有完成收购,基于现在的经营状况,公司想以经营性亏损和组织架构与集团合并为借口,将深圳工厂部分人员停工放假
我在公司呆了六年,合同还未到期。期间在南京呆了3年后来因为家在镇江就申请调职回镇江,在镇江又签过一次劳动合同,不过公司劳动合同不给本人。今年公司突然派人下来,在之前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给我一张调令说是要调我去徐州,因为家在镇江,所以我不同意,就去公司协商,希望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并给我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公司贴出通告以结构调整为名,让我们进行工作交接后去人力资源部报道,明知我们不可能接受新工作岗位,假惺惺说要进行下部工作安排,牵涉几十个人,我们原部门在新公布公司结构中已消失,我们如何应对。
我是09年8月份来这家公司的,现在因为本部门经营不善,导致没有项目可做,公司告诉我说这个月将发基本工资,不再按之前的工资发放。从7月份开始可能本部门会放假,就是不再发工资。我之前签的合同里公司加了一条工资约定:在乙方正常到岗并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月薪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是我是不可能去领最低工资的